[發明專利]用于照明裝置的反射器和具有該反射器的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86442.8 | 申請日: | 2013-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152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明玉生;李志安;李皓;張奇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7/22 | 分類號: | F21V7/2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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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照明 裝置 反射 具有 | ||
1.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反射器(100),具有底板(1)和從所述底板(1)的邊緣處遠離所述底板(1)延伸出的周壁(2),所述周壁限定出第一反射面,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面在橫截面上具有第一蝴蝶翅形輪廓,并且所述周壁(2)從所述底板(1)開始呈擴張形的趨勢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具有第二蝴蝶翅形輪廓并且限定出第二反射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壁(2)包括四個第一區域(21)和連接在所述第一區域(21)之間的第二區域(22),其中,所述第一區域(21)和所述第二區域(22)設計為使得所述周壁(2)在截面上具有所述第一蝴蝶翅形輪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面設計為至少相對于兩個彼此正交的第一對稱面(A1)和兩個彼此正交的第二對稱面(A2)對稱,其中所述第一對稱面(A1)和所述第二對稱面(A2)彼此不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稱面(A1)和所述第二對稱面(A2)彼此構成45°夾角。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21)與所述第一對稱面(A1)相交形成第一曲線(C1),其中,所述第一曲線(C1)設計為朝向所述第一對稱面(A1)和所述第二對稱面(A2)的交線(OY)彎曲的曲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曲線(C1)根據以下公式獲得,即y=-0.1111×2+5.1667x-27,其中x和y分別為在所述第一對稱面(A1)中的x-y坐標系的橫坐標和縱坐標。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22)與所述第二對稱面(A2)相交形成第二曲線(C2),其中,所述第二曲線(C2)設計為遠離所述第一對稱面(A1)和所述第二對稱面(A2)的交線(OY)彎曲的曲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曲線(C2)根據以下公式獲得,即y=0.2806×2+1.0937x-10.604,其中x和y分別為在所述第二對稱面(A2)中的x-y坐標系的橫坐標和縱坐標。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蝴蝶翅形輪廓包括四條相對于所述第一對稱面(A1)對稱的第三曲線(C3)和四條相對于所述第二對稱面(A2)對稱的第四曲線(C4),其中,所述第三曲線(C3)和所述第四曲線(C4)彼此間隔地布置并且彼此平滑地過渡。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曲線(C3)設計成具有第一預定半徑(R1)的圓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蝴蝶翅形輪廓包括四條相對于所述第一對稱面(A1)對稱的第五曲線(C5)和四條相對于所述第二對稱面(A2)對稱的第六曲線(C6),其中,所述第五曲線(C5)和所述第六曲線(C6)彼此間隔地布置并且彼此平滑地過渡。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曲線(C5)設計成具有第二預定半徑(R2)的圓弧,其中所述第一預定半徑(R1)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定半徑(R2)。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100)包括由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基體和設置在所述基體上的反射涂層。
15.根據權利14所述的反射器(100),其特征在于,通過涂覆或者電鍍或者陽極氧化工藝在所述基體上形成反射涂層。
16.一種照明裝置,包括光源(3),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反射器(100),其中所述光源在所述反射器(100)限定的容納腔中布置在底板(1)的對稱中心(O)處。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3)為LED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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