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83440.3 | 申請日: | 2013-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53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方向京;李貴祥;李耀基;周彬;邵金平;陸偉才;柴勇;和麗萍;畢波;張正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云南省林業科學院;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23/00 | 分類號: | A01G23/00 |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徐玲菊 |
| 地址: | 650201 ***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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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云南 磷礦 排土場 植被 恢復 方法 | ||
1.一種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自季風的上風口至下風口,依次設置與季風風向垂直的生態林區、經濟林區,并在生態林區內種植喬木、灌木、針葉、闊葉樹種中的一種或幾種,且幾種樹木相間種植成林帶,在經濟林區種植核桃、花椒、蘋果、梨、櫻桃樹中的一種或幾種,且幾種樹木相間種植成林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林帶至少為三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林區與經濟林區的寬度相等,為20-50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林區的寬度大小或小于經濟林區的寬度,其中生態林區寬度為20-50m,經濟林區寬度為20-50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林區中的每一個樹坑大小為40cm×40cm×40cm,株與株之間的距離為2m,行與行之間的距離為2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經濟林區中的每一個樹坑大小為60cm×60cm×60cm,株與株之間的距離為5m,行與行之間的距離為6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林區的先鋒樹種為喬木樹種中的滇楊、旱冬瓜、構樹中的一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礦排土場植被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林區的針葉樹種為云南松、滇油杉中的一種;闊葉樹種為麻櫟;灌木樹種為油茶、石楠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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