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車輛碰撞的方法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80660.0 | 申請日: | 2013-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45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鎮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歌樂電子企業有限公司;歌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3 | 分類號: | B60R21/013;B60Q1/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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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碰撞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防車輛碰撞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我國公路交通飛速發展,高速公路里程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率也逐年增多,其中追尾事故約占總數1/3,這些事故中,主要是駕駛員分神、過度疲勞或對縱向安全車距與車速的關系判斷不清而造成的。
目前,車輛防碰撞技術可分為被動式和主動式,具體表現為以下兩種方式:
其一,設置被動式防車輛碰撞裝置,例如,增加車輛前部和尾部均架上的保險架,安裝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等。
其二,設置主動式防碰撞系統,例如,ABS(防抱死剎車系統)、以及被人們稱作為“電眼”的預警裝置和倒車后視儀等。
第一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碰撞事故發生時的損失,但從根本上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第二種方式在技術上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瓶頸,不能有效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防車輛碰撞的方法及裝置,能夠有效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防車輛碰撞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檢測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
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確定所述車輛是否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
如果確定所述車輛可能會與所述前車發生追尾,限制所述車輛的車速。
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所述檢測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檢測所述前車的尾燈是否開始閃爍;
如果檢測到所述前車的尾燈開始閃爍,確定所述前車的尾燈的閃爍是否超過第一預定閃爍時間;
所述檢測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包括:
如果確定所述前車的尾燈的閃爍時間超過第一預定閃爍時間,檢測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
結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確定所述車輛是否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包括:
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如果所述行車距離小于第一預定距離,確定所述車輛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
結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所述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確定所述車輛是否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檢測所述車輛的速度和加速度;
所述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確定所述車輛是否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包括:
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所述車輛的速度和所述車輛的加速度,計算所述車輛追尾所述車輛的前車的追尾時間;
確定所述計算的追尾時間是否小于第一預定追尾時間;
如果確定所述計算的追尾時間小于第一預定追尾時間,確定所述車輛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
結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所述根據所述檢測的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確定所述車輛是否可能與所述車輛的前車發生追尾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確定所述車輛可能會與所述前車發生追尾,向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發出追尾警示信息和/或限制車速提示信息。
結合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或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方法還包括:
檢測所述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后車之間的行車距離;
確定所述車輛與所述后車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第二預定距離;
如果確定所述車輛與所述后車之間的距離小于第二預定距離,閃爍所述車輛的尾燈。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防車輛碰撞的裝置,該裝置包括:
檢測車輛與所述車輛的前車之間的行車距離的第一測量裝置;
基于來自所述第一測量裝置的行車距離控制所述車輛的速度的處理部;
基于來自所述處理部的制動部動作信號來限制所述車輛的速度的制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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