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生物接觸氧化工藝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77976.4 | 申請日: | 2013-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51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鄭光榮;劉景明;史樂;張蕊;張巖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瑞盛水處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30 | 分類號: | C02F3/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唐立;盧江 |
| 地址: | 214215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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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生物 接觸 氧化 工藝 污水 處理 系統 | ||
1.一種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包括處理池以及一體化地設置在所述處理池中的進水區、提升區、曝氣區和泥水分離區;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被配置為包括多個子分區,每個子分區中置放有生物膜填料;其中,所述多個子分區為厭氧區、缺氧區和好氧區三者中的兩者或兩者以上的任意組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中的多個子分區之間通過第一隔墻實現功能隔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通過控制每個子分區的曝氣效率以使所述曝氣區被配置為包括多個所述子分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區和/或所述缺氧區中設置潛水攪拌器,所述好氧區中設置曝氣器進行曝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區、缺氧區和好氧區中分別對應設置有可分別獨立控制的第一曝氣系統、第二曝氣系統和第三曝氣系統;控制所述第三曝氣系統的曝氣量大于所述第二曝氣系統的曝氣量,并且控制所述第二曝氣系統的曝氣量大于或等于第一曝氣系統的曝氣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曝氣系統的曝氣管、第二曝氣系統的曝氣管和第三曝氣系統的曝氣主管均基本垂直于曝氣區中的水流方向布置。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曝氣系統、第二曝氣系統和第三曝氣系統的曝氣器為穿孔管、螺旋曝氣器、中微孔曝氣器或者微孔軟管。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曝氣系統的曝氣軟管的曝氣孔的孔徑小于或等于5mm,每米曝氣軟管布滿至少200個所述曝氣孔。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的曝氣支管基本平行于曝氣區中的水流方向在所述處理池中布置,所述曝氣支管包括分別對應于厭氧區、缺氧區和好氧區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的曝氣量高于所述第二部分的曝氣量,所述第二部分的曝氣量大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曝氣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支管的第一部分設置的曝氣孔的密度和/或孔徑小于所述曝氣支管的第二部分設置的曝氣孔的密度和/或孔徑,所述曝氣支管的第三部分設置的曝氣孔的密度和/或孔徑大于所述曝氣支管的第二部分設置的曝氣孔的密度和/或孔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曝氣軟管的曝氣孔的孔徑小于或等于5mm;所述曝氣管的第三部分中,每米曝氣微孔軟管布滿至少200個所述曝氣孔。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膜填料為脫氮填料。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氮填料在所述子分區中蛇形排布地設置。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氮填料之間的間距為80mm至250mm。
1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區的溶解氧濃度為0—0.2mg/L,所述缺氧區的溶解氧濃度為0—0.5mg/L,所述好氧區的溶解氧濃度為0.3—8.0mg/L。
1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中的固定在所述生物膜填料上的活性污泥濃度為5g/L至40g/L。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中的懸浮在污水中的活性污泥濃度為2g/L-5g/L。
1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區中設置有空氣推流系統,所述空氣推流系統通過向所述污水生物處理系統的曝氣系統通入空氣以使所述提升區的液面提升。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區和所述提升區之間設置第二隔墻,所述第二隔墻的高度低于所述提升區的被提升的液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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