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軸承繞線輪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77590.3 | 申請日: | 2013-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996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新妻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A01K89/033 | 分類號: | A01K89/03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陳國慧,楊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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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軸承 繞線輪 | ||
1.一種雙軸承繞線輪,該雙軸承繞線輪用于安裝在釣竿上并用于卷繞釣線,其特征在于,
該雙軸承繞線輪具備:
繞線輪主體,該繞線輪主體具有框架和覆蓋框架的兩側的第一側蓋和第二側蓋,上述框架具有以隔開預定間隔地對置的方式配置的一對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上述第一側板具有開口部以及形成于上述開口部的周圍并向內周側突出的被卡合部;
卷筒,用于卷繞上述釣線,該卷筒配置于上述第一側板和上述第二側板之間的空間,且該卷筒設置成能夠相對于上述第一側板和上述第二側板旋轉自如;
手柄,設置于上述第二側板側,用于使上述卷筒旋轉;
轉動部件,具有突出形成于其外周部的卡合部,該轉動部件裝配于上述第一側蓋,通過該轉動部件向卡合方向或脫離方向轉動,使該轉動部件的上述卡合部與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被卡合部卡合或脫離,從而該轉動部件以能夠拆裝的方式裝配于上述第一側板上;
第一轉動限制機構,限制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卡合方向的轉動;以及
第二轉動限制機構,在由上述第一轉動限制機構限制了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卡合方向的轉動的狀態下,限制上述轉動部件向脫離方向的轉動,
上述第二轉動限制機構具有:第四突出部,該第四突出部在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開口部的周圍向外側突出而成;以及第三突出部,該第三突出部突出形成于上述轉動部件的外周部,在使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脫離方向轉動時與上述第四突出部接觸,從而限制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脫離方向的轉動,
上述雙軸承繞線輪還具備桿部件,該桿部件以相對于與上述卷筒的旋轉軸平行的軸擺動自如的方式裝配于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開口部的周圍,
上述桿部件具有:操作部;和上述第四突出部,該第四突出部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的擺動操作,而在能夠與上述第三突出部接觸的限制位置和不能與上述第三突出部接觸的限制解除位置之間變更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上述被卡合部是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開口部的周圍的一部分向外側突出并從端面向內周側突出而成的板狀的部件,
上述卡合部是與由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開口部的周圍和上述被卡合部生成的間隙卡合的突出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轉動限制機構具有:第一突出部,該第一突出部由上述第一側板的上述開口部的周圍的一部分向外側突出而形成;以及第二突出部,該第二突出部突出形成于上述轉動部件的外周部,在使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卡合方向轉動時與上述第一突出部接觸,從而限制上述轉動部件向上述卡合方向的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上述轉動部件的上述卡合方向與上述桿部件的限制方向為相同方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上述轉動部件的上述卡合方向與上述桿部件的限制方向為相反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1、4或5中任一項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上述桿部件配置于上述第一側板的后方下部的上述卷筒側的側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該雙軸承繞線輪還具備支承部件,該支承部件以相對于上述轉動部件不能沿軸向移動但能相對旋轉的方式與上述轉動部件分體地裝配,用于支承上述卷筒的旋轉軸。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雙軸承繞線輪,其特征在于,
該雙軸承繞線輪還具備支承部件,該支承部件與上述轉動部件一體地設置,用于支承上述卷筒的旋轉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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