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73499.4 | 申請日: | 2013-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177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清水博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汽車系統(tǒng)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45/00 | 分類號: | F02D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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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被適用于如下內燃機,該內燃機具有在輸出軸的正轉時和反轉時輸出波形不同的脈沖信號的旋轉傳感器,該控制裝置包括:
檢測部,其在所述輸出軸正轉的運轉條件達成之后,當所述脈沖信號的脈沖寬度或振幅的測量值的當前值和過去值的差值或比率超過用于檢測從正轉向反轉切換的第一判定值時,檢測到所述輸出軸從正轉向反轉的切換,在檢測到從正轉向反轉的切換后,所述差值或比率超過用于檢測從反轉向正轉切換的第二判定值時,檢測到所述輸出軸從反轉向正轉的切換,
控制部,其基于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旋轉方向檢測所述輸出軸的停止位置,基于所述停止位置,在再起動時控制所述內燃機,
所述檢測部將檢測為旋轉方向相同的過去多次的所述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過去值與當前值進行比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感器在所述輸出軸的正轉時和反轉時輸出脈沖寬度不同的脈沖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轉傳感器在所述輸出軸的正轉時和反轉時輸出振幅不同的脈沖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基于所述波形的測量值的時序數據間的差值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基于所述波形的測量值的時序數據間的比率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在所述輸出軸正轉的運轉條件達成之后,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在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超過判定值而變化時,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的切換。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在發(fā)生了所述內燃機的停止要求時,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在所述內燃機的旋轉速度朝向停止而降低時,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從所述內燃機的旋轉速度超過規(guī)定速度開始,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從所述內燃機的負荷超過規(guī)定值開始,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從檢測到既定的活塞位置的氣缸沿正轉方向切換的情況開始,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從通過起動馬達使所述內燃機起動開始,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來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是從所述內燃機的進氣壓從大氣壓超過規(guī)定值而變化開始,基于所述脈沖信號的波形的變化檢測所述輸出軸的旋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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