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72979.9 | 申請日: | 2013-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00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仕臣;潘玉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仕臣 |
| 主分類號: | A23L1/10 | 分類號: | A23L1/1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金永煥 |
| 地址: | 154853 黑龍江省***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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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水稻 留胚米 配方 | ||
1.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它按重量份數是由89份~91份的水稻留胚米和9份~11份的玉米碴子混合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按重量份數是由89.5份~90.5份的水稻留胚米和9.5份~10.5份的玉米碴子混合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按重量份數是由90.2份的水稻留胚米和9.8份的玉米碴子混合而成。
4.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它按重量份數是由84份~86份的水稻留胚米、8份~10份的玉米碴子和5份~7份的小米混合而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按重量份數是由84.5份~85.5份的水稻留胚米、8.5份~9.5份的玉米碴子和5.5份~6.5份的小米混合而成。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于水稻留胚米的配方米按重量份數是由85份的水稻留胚米、9.2份的玉米碴子和5.8份的小米混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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