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72719.1 | 申請日: | 2013-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11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黃福川;盧朝霞;莫宇飛;梁景;粟滿榮;唐興中;唐彩珍;藍明新;李宏君;肖友程;李勝;田宗義;趙鐘興;唐丹葵;劉琨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西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D53/28 | 分類號: | B01D53/28;C10L3/10 |
| 代理公司: | 廣西南寧公平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5104 | 代理人: | 翁建華 |
| 地址: | 530004 廣西***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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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能源 再生 沼氣 脫水 干燥劑 | ||
1.一種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其特征是制備工藝步驟如下:
⑴將活性炭在110-120℃下干燥4-6h后,自然降溫為室溫;再在聚乙二醇溶液中浸泡10-12h,溫度控制在45-50℃;
⑵將經聚乙二醇浸泡過的活性炭陰涼瀝干后,再在110-120℃下干燥4-6h,得備用復合干燥劑;
⑶按質量比1:2稱取氯化鈣與5A型分子篩混合、干燥,得備用復合吸附劑;
⑷按照質量比1:1將備用復合干燥劑和備用復合吸附劑通過混合得到沼氣脫水干燥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其特征是氯化鈣粒度要求小于350μ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其特征是氯化鈣與分子篩利用重力或氣動瀝干方式干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其特征是備用復合干燥劑和備用復合吸附劑利用重力或氣動瀝干方式混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低焓能源再生的沼氣脫水干燥劑,其特征是所得的沼氣脫水干燥劑技術標準符合5A分子篩干燥劑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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