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傾斜小礦體探礦—淺孔留礦采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65669.4 | 申請日: | 2013-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77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楊德源;余正方;徐萬壽;覃龍江;張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C41/22 | 分類號: | E21C41/22 |
| 代理公司: | 昆明知道專利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53116 | 代理人: | 姜開俠;姜開遠 |
| 地址: | 653405 云南省玉***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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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傾斜 礦體 探礦 淺孔留礦 采礦 方法 | ||
1.一種傾斜小礦體探礦—淺孔留礦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探礦、采準切割、回采步驟,具體包括:
A、探礦:在預定標高,于礦體內部沿礦體走向掘進,間隔一定距離掘進探礦聯絡道,直至擊穿礦體;
B、采準切割:以A步驟形成的探礦平巷或探礦聯絡道作為運輸巷道或拉底巷道,在預定標高的礦體沿脈方向設置沿脈運輸主巷道,所述運輸巷道或拉底后礦房與沿脈運輸主巷道連通;
C、回采:以淺孔留礦采礦法開采礦房中的礦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探礦平巷根據礦體寬度間隔40~60m設置有多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淺孔留礦采礦法包括有底結構或無底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底結構以探礦平巷或探礦聯絡道作為留礦采礦法的運輸巷道,所述運輸巷道與沿脈運輸主巷道連通,在探礦坑道頂部劈漏形成放礦漏斗。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底結構以探礦坑道或/和探礦聯絡道為基礎直接進行拉底工作,拉底寬度與礦體厚度一致,拉底結束后再挑頂崩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沿脈運輸主巷道一側或兩側垂直布置有出礦巷道通入礦房出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礦巷道間隔8~12m布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采步驟中的礦體一側或兩側垂直或傾斜布置有斷面尺寸為2×2m的人行回風天井,距所述人行回風天井的底板6~10m處掘聯絡道通達礦房,聯絡道規格為2×2m,之后在人行通風天進壁每隔3~6m鑿聯絡道,留間柱2~4×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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