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建造電梯的方法和電梯配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65035.9 | 申請日: | 2013-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03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M.皮科克;Z.閆;J.德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力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9/00 | 分類號: | B66B9/00;B66B11/02;E04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祥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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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造 電梯 方法 配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一種建造電梯的方法,以及一種電梯配置,該電梯適于在其建造期間輸送乘客和/或貨物。
背景技術
本發(fā)明總體上涉及延伸建造期間電梯的服務區(qū)域以達到電梯井中的更高位置。關于所謂的跳躍式提升(jump-lifts),電梯井的底部在建筑物已經(jīng)完工之前早已投入使用。在該情況下,電梯井的頂部可在在電梯井的底部中運動的電梯早已為建筑物的下部樓層上的人服務的同時進行建造。通常,在跳躍式提升中,在電梯井的下部中運動的電梯轎廂由在電梯井中位于轎廂之上的可動支撐平臺來支撐。經(jīng)常地,轎廂在建造期間的使用過程中通過支撐在該支撐平臺上的提升機而進行運動,但是還存在用于所述提升機的替代位置。在電梯井的在該支撐平臺之上的部分中的安裝工作是從電梯井中的可動平臺或等同物進行的,所述安裝工作包括,尤其是,導軌的安裝和電梯井的電氣化。當在建造中的在支撐平臺之上的電梯井已經(jīng)達到足夠的完工階段時,電梯井的完工部分可投入使用。在該情況下,跳躍式提升被執(zhí)行,其中支撐平臺被提升并安裝到電梯井中的更高位置。優(yōu)選具有在支撐平臺之上的井頂結構,其與可動支撐件分開,該井頂結構形成防止天氣和下落物體的保護蓋。該井頂結構已經(jīng)形成電梯井的最上部結構,在其之下,電梯井中的所有工作已經(jīng)完成。該井頂結構已經(jīng)位于支撐平臺之上的較高位置以便能使在支撐平臺和井頂結構之間工作。當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已經(jīng)達到某一高度或建造否則已經(jīng)達到某一位置時,新的井頂結構已經(jīng)在早前的之上進行建造,且早前的井頂結構已經(jīng)拆除。該過程的缺點是它需要同時存在若干井頂結構。替代地,有可能通過在建筑物的建造中使用的工地起重機來提升井頂結構的結構并且將其重新構建在更高的位置。這種類型的配置的一個問題是工地起重機在需要時并不總是可用的。當電梯井已經(jīng)達到它的最終高度時,機房傳統(tǒng)地已經(jīng)在電梯井的末端進行建造,然后電梯的最終機械設備已經(jīng)被帶到此處。考慮到以上所述,對用于定位井頂結構的改進的解決方案已經(jīng)被提出。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要介紹一種改進的方法和電梯配置。本發(fā)明的目的尤其是要解決已知的解決方案的缺點以及后面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討論的問題。允許井頂結構的提升在不匆忙和沒有妨礙同時發(fā)生的其他過程的情況下獨立地準備和執(zhí)行也是一目的。提供了一些實施例,其尤其是便于簡單的,安全的和有效率的重新定位井頂結構。而且,提供了一些實施例,其中接近提升設備是良好的,且安全工作位置和良好的人機工程學可得以確保。而且,提供了一些實施例,其中井頂結構的提升可在沒有使用電動的提升裝置的情況下至少進行到很大程度。
根據(jù)本發(fā)明在建造電梯的方法中涉及一種電梯,該電梯被或已經(jīng)被布置成在建造期間包括電梯井;可在該電梯井中運動的至少一個電梯單元,至少包括電梯轎廂;在所述電梯井中在所述電梯轎廂之上用于(例如通過連接在電梯單元和支撐結構之間的繞繩)支撐所述至少一個電梯單元的第一可動支撐結構;以及井頂結構,該井頂結構與所述第一可動支撐結構分開且在電梯井中位于所述第一支撐結構之上。在該方法中,至少執(zhí)行以下步驟:
a)所述電梯轎廂用于運輸乘客和/或貨物,以及此后
b)所述第一可動支撐結構在所述電梯井中被提升得更高,以及此后
c)所述電梯轎廂再次被用于運輸乘客和/或貨物,
在合適的階段,第二可動支撐結構被(或者已經(jīng)被)安裝在所述電梯井中的井頂結構之上。該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x,其中所述井頂結構在所述電梯井中被提升得更高以便在所述井頂結構之下獲得更多空間,該井頂結構是可動的井頂結構。在步驟x中,所述可動的井頂結構通過從安裝在所述電梯井的井頂結構之上的第二可動支撐結構獲得用于提升的支撐而在所述電梯井中被提升。因而,所述井頂結構可獨立于建筑物的建造的其他過程或其之下的電梯部件進行運動。此外,在所述井頂結構的提升期間,它之下的電梯可保持使用。因而,所述井頂結構的提升可在不匆忙的情況下進行準備和進行。所述井頂結構是可動的,它在在提升期間也可保護它之下的電梯部件的狀態(tài)下進行提升。為此,所述井頂結構的提升優(yōu)選在沒有對其進行實質拆除的情況下進行。
在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在步驟x中,所述可動的井頂結構通過處于所述電梯井中的提升配置得以提升,該提升配置包括安裝在所述井頂結構之上的安裝位置中的第二可動支撐結構,以及優(yōu)選還有繩索或等同物和提升裝置。該提升裝置可以是電動提升裝置,雖然其它動力裝置也可適于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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