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慣性式執行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64541.6 | 申請日: | 2013-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75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孫紅靈;程曉斌;曹寅;楊軍;田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06B1/04 | 分類號: | B06B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億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09 | 代理人: | 陳霽 |
| 地址: | 100190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慣性 執行 | ||
1.一種慣性式執行器,包括靜力平衡裝置、激振器限位裝置、力輸出裝置、框架和激振器,其中:
所述靜力平衡裝置、所述激振器限位裝置、所述力輸出裝置被固定在所述框架上;
所述靜力平衡裝置與所述激振器相連接,用于在所述慣性式執行器被安裝在結構表面時抵消激振器的重力;
所述激振器限位裝置與所述激振器相連接,用于限制激振器的徑向位移;
力輸出裝置與激振器相連接,用于在所述慣性式執行器被安裝在結構表面時將激振器的輸出力傳遞給所述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靜力平衡裝置包括把手、上蓋和彈簧,所述上蓋被固定在所述框架上,所述把手穿過所述上蓋與所述彈簧的第一端相連接,所述彈簧的第二端與所述激振器相連接,所述彈簧通過所述把手的旋轉進行壓縮或伸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激振器限位裝置包括上環、上板簧、上盤、下盤、下板簧和下環,所述上環和上盤被固定在所述框架上,所述上板簧被固定在所述上環和所述上盤之間,所述下環和下盤被固定在所述框架上,所述下板簧被固定在所述下環和所述下板簧之間,所述上盤和所述下盤與所述激振器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激振器限位裝置包括限位螺釘,所述框架上有限位螺釘孔,所述限位螺釘孔的內壁上有一層絕緣材料,所述激振器的外壁上有與所述限位螺釘孔對應的孔隙,當所述限位螺釘的第一端通過限位螺釘孔安裝在所述框架上時,所述限位螺釘的第二端進入所述孔隙,所述限位螺釘的第二端的直徑小于所述孔隙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力輸出裝置包括調整螺桿和底座,所述調整螺桿的第一端與所述激振器的輸出桿相連接,所述調整螺桿的第二端與所述底座相連接,用于將激振器的輸出力傳遞給所述底座,所述底座用于將所述慣性式執行器安裝在結構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激振器通過所述激振器限位裝置與所述框架是電導通的,當激振器處于平衡位置時,所述第二端在所述孔隙內不與所述激振器的外壁接觸,當激振器處于非平衡位置時,所述第二端在所述孔隙內與所述激振器的外壁接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當激振器處于非平衡位置時,所述靜力平衡裝置還用于將所述激振器調節到平衡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慣性式執行器,其中,所述激振器是否處于平衡位置是通過測量所述框架與所述限位螺釘是否電導通來實現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未經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064541.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