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62068.8 | 申請日: | 2013-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23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徐晉;金啟前;由毅;吳成明;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郭海彬;范曉斌 |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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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行車 輔助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池管理單元(101),用于:當汽車設定目的地時,檢測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
車輛控制單元(102),用于:根據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得出剩余行駛里程值;
GPS單元(103),用于:取得汽車當前位置信息,接收所述電池管理單元傳遞的目的地信息;將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和所述目的地信息傳遞給信息網絡中心(104),并接收所述信息網絡中心反饋的當前位置與目的地間路況信息;將所述目的地信息、所述當前位置信息、所述路況信息、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及存儲在GPS單元中的充電站位置信息與所述預存儲的條件比對,計劃出對應的行車路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單元還用于:
當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低于第一門限值時,檢測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存儲的條件為: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大于或等于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第一最短路線的距離值;
所述對應的行車路線為:所述第一最短路線;
和/或
所述預存儲的條件為: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小于所述第一最短路線的距離值,且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大于或等于從當前位置到最近的充電站的第二最短路線的距離值;
所述對應的行車路線為:從當前位置經充電站能到達目的地的第三最短路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況信息包括堵車信息和封路信息,所述第一最短路線、所述第二最短路線、所述第三最短路線為不經過堵車路段和封路路段的路線。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管理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低于第二門限值時,發送電量耗盡信號給GPS單元,所述第二門限值小于所述第一門限值;
所述GPS單元還用于:接收所述電池管理單元發送的所述電量耗盡信號,并在收到所述電量耗盡信號后發射位置信號及緊急求救信號,以便所述信息網絡中心對交通進行調控及對車輛進行救助。
6.一種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一,當汽車設定目的地時,檢測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發送目的地信息;
步驟二,根據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得出一個剩余行駛里程值,取得當前位置信息,接收所述目的地信息;將所述當前位置信息和所述目的地信息傳遞給信號網絡中心,并接收所述信號網絡中心反饋的當前位置和目的地間的路況信息;
步驟三,將所述目的地信息、所述當前位置信息、所述路況信息、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及存儲在GPS單元中的充電站位置信息與所述預存儲的條件比對,計劃出對應的行車路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一還包括:
當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低于第一門限值時,檢測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存儲的條件為: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大于或等于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第一最短路線的距離值;
所述對應的行車路線為:所述第一最短路線;
和/或
所述預存儲的條件為: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小于所述第一最短路線的距離值,且所述剩余行駛里程值大于或等于從當前位置到最近的充電站的第二最短路線的距離值;
所述對應的行車路線為:從當前位置經充電站能到達目的地的第三最短路線。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三后還包括步驟:
當所述當前電池剩余容量值低于第二門限值時,發送電量耗盡信號給GPS單元,其中所述第二門限值小于所述第一門限值;
GPS單元接收所述電量耗盡信號,發射位置信號及緊急求救信號給信息網絡中心,以便所述信息網絡中心對交通進行調控及對車輛進行救助。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動汽車的行車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信號所示的位置處于高速公路上時,所述信息網絡中心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以便所述高速管理部門進行高速公路道路調控并派人處理拋錨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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