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升降工作梯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61954.9 | 申請日: | 2013-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91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趙成;楊曉鋒;蔣馨;徐宏強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飛機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11/04 | 分類號: | B66F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航空專利中心 11008 | 代理人: | 陳宏林 |
| 地址: | 710089 陜***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升降 工作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通用地面設備,具體是一種升降工作梯。
背景技術
工作梯被廣泛應用在各種工作現(xiàn)場,其目的在于為施工人員提供操作高度,使施工人員對站在地面不可及的工作面進行施工。通常的工作梯分為固定高度工作梯和升降工作梯。升降工作梯的站位平面可以升降,通用性好,可以適用與對不同高度的工作面進行施工。目前常見的升降工作梯的使用方法多為:當升降工作梯的平臺面降至最低位,施工人員通過固定臺階登上平臺面,然后升降裝置將平臺面和施工人員升高至工作高度。當施工人員作業(yè)完畢或需要下至地面時,必須通過升降裝置降低平臺高度,施工人員才能下到地面。如果在同一工作高度的作業(yè)時間較長或者施工人員需要多次上下平臺,就需要操作平臺面多次升降,延長了施工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為了解決升降工作梯在不同的高度,施工人員的上下平臺問題,本申請?zhí)峁┮环N升降工作梯,通過在固定臺階和升降平臺之間增加一套活動臺階,使得工作梯升高到行程內(nèi)任意高度,活動臺階都可以提供連續(xù)踏步,連續(xù)踏步的斜度在20°到80°之間,方便施工人員上下工作平臺。
一種升降工作梯,由固定在可移動框架上的升降平臺和連通升降平臺的臺階梯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臺階梯含有固定臺階和活動臺階,活動臺階位于固定臺階和升降平臺之間,所述活動臺階由活動踏板和位于活動踏板下方的臺階支架組成,該臺階支架與所述的升降平臺固定聯(lián)動,所述活動踏板的兩端滑動連接在兩側(cè)的固定軌道上。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活動踏板在臺階支架的作用下隨升降平臺聯(lián)動,因此升降平臺時無需額外操作,就可使活動臺階隨動成升降平臺的上下通道,將固定臺階與升降平臺連通,方便工作人員上下。再由于活動踏板的兩側(cè)鑲嵌在固定軌道上,使得活動臺階的可靠性高、使用,維護成本低廉、通用性好,易于推廣應用,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員工作效率、很具實用價值。
以下結(jié)合實施例附圖對該申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是升降工作梯在最低位置結(jié)構(gòu)示意
圖2是圖1的斷面結(jié)構(gòu)示意
圖3是升降工作梯在最高位置結(jié)構(gòu)示意
圖4是圖3的斷面結(jié)構(gòu)示意
圖5是升降工作梯在任意中間高度活動踏板位置示意圖。
圖中編號說明:1-升降平臺;2-固定臺階;3-活動臺階;4-活動踏板;5-臺階支架;6-固定軌道;7-升降設備;8-可移動框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參見附圖,本實施例提供的升降工作梯是針對飛機生產(chǎn)裝配設計的地面工裝。為了方便工作梯在工作場地的整體移動,升降平臺1和通往升降平臺的工作梯同時固定在可移動框架8上,升降設備7為升降平臺1的升起或降落的提供動力,固定臺階有三階,是由固定在移動框架上的踏板組成,在固定臺階2與升降平臺1之間是三階活動臺階3,活動臺階3由活動踏板4和臺階支架5組成。該活動臺階的臺階支架5與升降平臺整體聯(lián)動,實施中,臺階支架可以與升降平臺焊接成一體結(jié)構(gòu),也可以通過其他連接方式固定?;顒优_階的活動踏板依次鑲嵌在兩側(cè)護欄板的固定軌道6上。為了承接活動踏板在最低處形成一個平臺,活動踏板兩側(cè)的固定軌道下端有相同高度的支撐檔,升降平臺1降到最低點時。活動踏板4在自重的作用下降到固定軌道6最低處,此時活動踏板4被固定軌道6端頭檔塊托起,托起高度與固定臺階2和升降平臺1平齊,三者形成平面。當升降平臺1升起到一定高度,臺階支架5托起活動踏板4,形成連續(xù)踏步。當升降平臺1升到最高位置,臺階支架5完全托起所有活動踏板4。在行程內(nèi)的任意位置,活動臺階3都能形成連接固定臺階2和升降平臺1的上下通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quán)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quán)人授權(quán)。該專利全部權(quán)利屬于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飛機分公司,未經(jīng)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飛機分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quán)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quán)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061954.9/2.html,轉(zhuǎn)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