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行駛里程統計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60402.6 | 申請日: | 2013-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0682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15 |
| 發明(設計)人: | 朱杰;王旭東;馬小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賽格導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22/00 | 分類號: | G01C22/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518019 廣東省深圳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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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行駛 里程 統計 方法 | ||
1.一種車輛行駛里程統計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設置第一速度閾值與第二速度閾值,所述第一速度閾值小于第二速度閾值;
S2)檢測一被定位的車輛是否熄火、判斷用于定位該被定位車輛的衛星定位信號是否有效、檢測該被定位車輛當前的移動速度并比較該當前移動速度與所述第一速度閾值及第二速度閾值的大小,確定用于該被定位車輛里程統計的當前有效速度,其中:
確定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有效速度的方法是:若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速度閾值時,則認為該被定位車輛處于靜止狀態,確定該被定位車輛當前有效速度為0;若該被定位車輛當前的移動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設置的第二速度閾值時,則認為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為無效的參考值,取其在以前最近一次確定的有效速度為當前有效速度;若該被定位車輛當前移動速度大于所述設置的第一速度閾值且小于所述設置的第二速度閾值時,則檢測一預定的第一時間段內該被定位車輛的平均速度,并計算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與其在該第一時間段內的平均速度之差的絕對值,若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與其在該第一時間段內的平均速度之差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一預定的第三速度閾值時,則確定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為其當前有效速度;若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與其在該第一時間段內的平均速度之差的絕對值大于該第三速度閾值時,則認為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為無效參考值,取其在以前最近一次確定的有效速度為其當前有效速度,其中,若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與其在該第一時間段內平均速度之差的絕對值在一預定的第二時間段之后仍然大于該第三速度閾值時,則確定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為其當前有效速度;
S3)計算上述被定位車輛的當前有效速度在該被定位車輛移動的對應時間段內的積分,進而計算出該被定位車輛在其移動的對應時間段內的里程;將該被定位車輛在其移動的對應時間段內的里程加上其本次移動之前已累加的里程,得到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總里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還包括當檢測到所述被定位車輛熄火時,認為該被定位車輛處于靜止狀態,不進行里程統計;當檢測到該被定位車輛點火時,則判斷用于定位該被定位車輛的衛星定位信號是否有效,若該衛星定位信號有效時,則比較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與所述設置的第一速度閾值及第二速度閾值的大小并根據其結果,確定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有效速度;若用于定位該被定位車輛的衛星定位信號無效時,取用于定位該被定位車輛的衛星定位信號在以前最近一次有效時確定的有效速度為該被定位車輛的當前有效速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還包括:每隔一預定的第三時間段檢測一次所述被定位車輛的當前移動速度,并在一預定的第四時間段內保存所檢測到的當前移動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還包括:當用于定位該被定位車輛的衛星定位信號從無效狀態轉換成有效狀態之后,取該被定位車輛在以前最近一次確定的有效速度為當前有效速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還包括:每隔一預定的第五時間段將該被定位車輛總里程保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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