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涉水時車輛及人員安全保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60054.2 | 申請日: | 2013-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24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駱思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 | 分類號: | B60R21/01;B60K28/10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 50211 | 代理人: | 郭云 |
| 地址: | 400037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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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涉水 人員 安全 保護 系統 | ||
1.一種車輛涉水時車輛安全保護系統,包括發動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涉水傳感器和涉水保護控制電路,其中所述涉水傳感器的輸出端連接該涉水保護控制電路的輸入端,用于檢測車輛的實際涉水深度,并在該實際涉水深度大于或者等于允許涉水深度時發送車輛危險信號給該涉水保護控制電路;
所述涉水控制保護電路用于在接收到該車輛危險信號后,當該發動機處于點火狀態時發送熄火信號給該發動機,控制該發動機停止工作;當該發動機處于熄火狀態時發送斷開信號給該發動機的啟動繼電器,控制該發動機的啟動繼電器斷開,使得該發動機無法強制啟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涉水時車輛安全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涉水傳感器由前涉水傳感器和后涉水傳感器組成,其中該前涉水傳感器的安裝位置不高于該發動機的進氣口下0.2m;該后涉水傳感器的安裝位置不高于該發動機的排氣口上0.2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涉水時車輛安全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涉水傳感器包括下殼體(1)、上殼體(2)、浮子(3)、彎折型連桿(4)、感應單元和信號轉換模塊(6),其中所述下殼體(1)的下表面開設有通氣通水孔(7),且所述浮子(3)放置在該下殼體(1)內,所述感應單元和信號轉換模塊(6)設置在該上殼體(2)內;
所述感應單元由金屬感應片(5-1)以及設置在該金屬感應片(5-1)上的金屬觸點(5-2)組成,所述信號轉換電路(6)包括涉水深度檢測模塊;
所述彎折型連桿(4)由依次固定連接的三段連桿組成,其中第一段連桿的自由端連接該浮子(3),第二段連桿與第三段連桿的連接端鉸接在該上殼體(2)的側壁上,該第三段連桿的自由端連接該感應單元中的金屬觸點(5-2);
所述涉水深度檢測模塊的第一端連接該金屬感應片(5-1)的一端且第二端連接該金屬觸點(5-2),用于根據該金屬感應片(5-1)的一端與該金屬觸點(5-2)之間金屬感應片的變化,確定實際涉水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涉水時車輛安全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轉換電路(6)還包括比較模塊和計時模塊,其中所述比較模塊用于將該實際涉水深度與安全涉水深度進行比較并在該實際涉水深度大于或者等于該允許涉水深度時發送車輛危險信號給該計時模塊,否則輸出車輛安全信號;所述計時模塊在連續N秒接收到該車輛危險信號時向外輸出車輛危險信號,否則向外輸出車輛安全信號。
5.一種車輛涉水時人員安全保護系統,包括車門鎖止安全執行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涉水傳感器和涉水保護控制電路,其中該涉水傳感器的輸出端連接該涉水保護控制電路的輸入端,用于檢測車輛的實際涉水深度,并在該實際涉水深度大于或者等于安全涉水深度時發送人員危險信號給該涉水保護控制電路;所述涉水保護控制器的輸出端連接該車門鎖止安全執行器的輸入端,用于在接收到該人員危險信號后,控制該車門鎖止安全執行器打開車門鎖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涉水時人員安全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降窗執行器,所述涉水保護控制電路的輸出端連接該降窗執行器的輸入端,用于在接收到該人員危險信號后,控制該降窗執行器打開車窗。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涉水時人員安全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涉水傳感器由前涉水傳感器和后涉水傳感器組成,其中該前涉水傳感器的安裝位置不高于該發動機的進氣口下0.2m;該后涉水傳感器的安裝位置不高于該發動機的排氣口上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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