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檢測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54283.3 | 申請日: | 2013-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57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宋宏;黃豪彩;冷建興;陳鷹;劉洪波;葉延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M11/00 | 分類號: | G01M11/00;G01C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杜軍 |
| 地址: | 310027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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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深海 照明 裝備 水下 有效 工作 距離 檢測 平臺 | ||
1.?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檢測平臺,由水槽、軌道式全方位移動系統、十一塊遮光板、四塊反光板、照明裝備夾具、相機夾具、舵機及相機組成,并配置一臺計算機作為控制信號的輸出端與檢測信號的接收、分析與處理端,其特征是:軌道式全方位移動系統在計算機的控制下使相機在由遮光板與反光板構成的折線形光傳播通道內移動以檢測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檢測平臺,其特征是:所述軌道式全方位移動系統由對稱固定在與被測量光路所在平面平行的上方平面內的導軌一(3)、與導軌一(3)垂直并可沿其運動的導軌二(4)、與上述兩導軌平面垂直并可沿導軌二(4)運動的導軌三(2)、沿導軌三(2)移動的相機夾具(21),以及連接導軌一(3)與導軌二(4)、導軌三(2)與導軌一(3)、導軌三(2)上相機夾具(21)并驅動其相互運動的步進電機一(25)、步進電機二(26)、步進電機三(27)和控制相機夾具(21)在水平面內轉動的舵機(23)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檢測平臺,其特征是:所述的十一塊遮光板分別是第一至第十一塊遮光板(5)(7)(11)(12)(13)(14)(15)(16)(17)(18)(19),遮光板由具有強吸光性能的材料制成,在水槽(24)內以折線形構成光傳播通路,高度低于水槽邊沿,并在與水槽相交處妥善密封,使接縫處不透光;
照明設備發出的光沿由遮光板一(5)與遮光板二(7)構成的第一通道傳播至反光板一(8),被其反射后繼續沿主光軸(6)傳播,通過遮光板三(11)、遮光板四(12)構成的第二通路傳播至反光板二(9),經過反射后繼續沿主光軸(6)傳播,通過遮光板五(13)、遮光板六(14)構成的第三通路傳播至反光板三(20),經過反射后繼續沿主光軸(6)傳播,通過遮光板七(15)、遮光板八(16)構成的第四通路傳播至反光板四(10),經過反射后繼續沿主光軸(6)傳播,通過遮光板九(17)、遮光板十(18)構成的第五通路傳播最終被遮光板十一(19)吸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海照明裝備的水下有效工作距離檢測平臺,其特征是:所述照明裝備夾具(1)具體形態依被測深海照明裝備的接口而定,高度低于遮光板與反光板的高度,使照明裝備的幾何光軸與預設計主光軸(6)相重合,從而使光能沿預設的光傳播通道傳播,并為照明裝備提供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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