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投射裝置和在該光投射裝置中使用的光導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50786.3 | 申請日: | 2013-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48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高橋幸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9/10;F21V8/00;F21V13/00;F21W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劉曉峰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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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射 裝置 使用 部件 | ||
1.一種光投射裝置,包括:
發射激發光的多個激發光源;
熒光部件,所述熒光部件被來自所述激發光源的激發光激發;
控制部分,所述控制部分控制所述激發光源的輸出;和
光投射部件,所述光投射部件投射從所述熒光部件發射的光,
其中所述熒光部件包括被施加所述激發光的多個施加區域,并且
所述控制部分控制所述激發光源的輸出以便單獨控制所述施加區域的激發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還包括:
多個導光部分,每一個所述導光部分包括光進入表面和光發出表面,所述激發光通過所述光進入表面進入所述導光部分,所述激發光通過所述光發出表面朝向所述熒光部件發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施加區域中的每一個由相應的導光部分的光發出表面的形狀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出表面具有小于所述光進入表面的面積的面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施加區域被選擇性地激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熒光部件以關于預定方向的非對稱形狀被激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部件的焦點布置在所述施加區域的邊緣部分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投射裝置,
其中,所述光投射裝置用作機動車前照燈,并且
所述光投射部件的焦點布置在所述施加區域的邊緣部分的使得光投射圖案的分界線被投影在其中的部分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部件的焦點布置在所述施加區域的使得所述光投射圖案的肘點被投影在其中的位置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部件包括透射從所述熒光部件發射的光的透鏡。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部件包括所述透鏡和具有反射表面的反射部件,所述反射表面將從所述熒光部件發射的光朝向所述透鏡反射,
所述反射表面形成有橢圓形表面,
所述反射表面的第一焦點布置在所述施加區域中,并且
所述反射表面的第二焦點與所述透鏡的焦點重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透鏡的焦點布置在所述施加區域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熒光部件包括第一熒光部件和第二熒光部件,其中激發光被施加到所述第一熒光部件以發射白色光,激發光被施加到所述第二熒光部件以發射橙色光,
所述第一熒光部件用作車輛前照燈的光源,并且
所述第二熒光部件用作車輛轉向信號指示燈的光源。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熒光部件被間歇地激發。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分單獨地控制所述激發光源的輸出。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激發光包括激光。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裝置用作車輛照明單元。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裝置用作機動車近光燈和機動車遠光燈。
19.根據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光投射裝置,其中,所述光投射裝置用作機動車AFS(自適應前照明系統)和轉向燈中的至少一個。
20.一種在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投射裝置中使用的光導部件,所述光導部件包括:多個導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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