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面板及液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50276.6 | 申請日: | 2013-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84168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劉侑宗;李淂裕;黃建達;許振嘉 | 申請(專利權)人: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62 | 分類號: | G02F1/1362;G02F1/1368;H01L2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聞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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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 面板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薄膜晶體管基板,具有:
一基板;
一薄膜晶體管,設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具有一柵極、一源極、一漏極及一通道層,所述柵極與所述通道層相對而設,所述源極及所述漏極分別設置于所述通道層上,并與所述通道層接觸;及
一緩沖層,設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直接接觸所述通道層,所述緩沖層與所述通道層的接觸面的光線反射率的范圍介于25%~80%之間;
一對向基板,與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相對設置;以及
一液晶層,設置于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與所述對向基板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位于所述通道層與所述基板之間,所述柵極位于所述通道層之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更具有一元件區及一穿透區,所述緩沖層使用同一工藝而形成于所述元件區及所述穿透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包含一第一緩沖層及一第二緩沖層,所述第一緩沖層設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第二緩沖層設置于所述第一緩沖層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緩沖層或所述第二緩沖層的材質包含氮化硅、氧化硅、氮氧化硅、碳化硅、氧化鋁、或氧化鉿,或其組合。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緩沖層的厚度介于50~70納米之間,所述第二緩沖層的厚度介于200~230納米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與所述通道層的接觸面的光線反射率的范圍介于30%~60%之間。
8.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液晶顯示面板,包含一薄膜晶體管基板、一對向基板及一液晶層,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具有一基板、一薄膜晶體管及一緩沖層,所述薄膜晶體管設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具有一柵極、一源極、一漏極及一通道層,所述柵極與所述通道層相對而設,所述源極及所述漏極分別設置于所述通道層上,并與所述通道層接觸,所述緩沖層設置于所述基板之上,并直接接觸所述通道層,所述緩沖層與所述通道層的接觸面的光線反射率的范圍介于25%~80%之間,所述對向基板與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相對設置,所述液晶層設置于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與所述對向基板之間;以及
一背光模塊,設置于所述薄膜晶體管基板相對于所述對向基板的另一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包含一第一緩沖層及一第二緩沖層,所述第一緩沖層設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第二緩沖層設置于所述第一緩沖層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緩沖層的厚度為x,所述光線反射率為y,且所述厚度x與所述光線反射率y滿足以下等式:
其中,xc=﹙所述第一緩沖層厚度×所述第一緩沖層的折射率﹚/﹙2×所述第二緩沖層的折射率﹚,w=背光波長/﹙4×所述第二緩沖層的折射率﹚,A=﹙所述光線反射率最大值-所述光線反射率最小值﹚/2,y0為所述第二緩沖層的厚度為0時,所述接觸面的光線反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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