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建筑板材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46487.2 | 申請日: | 2013-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32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何明駒 | 申請(專利權)人: | 何明駒 |
| 主分類號: | C04B28/32 | 分類號: | C04B28/32;C04B18/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 地址: | 618508 四川省綿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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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板材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種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其組分包括:按重量份數計,鎂質膠凝材料70-90份、農作物秸稈粉末6-10份、粉煤灰空心微珠6-10份、玻璃纖維2-4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數計,其組分包括:鎂質膠凝材料80份、農作物秸稈粉末8份、粉煤灰空心微珠8份、玻璃纖維2份。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鎂質膠凝材料的粒徑為70-80微米。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鎂質膠凝材料中,包括,氯化鎂和氧化鎂;且所述氯化鎂和所述氧化鎂的重量比例在5/6-5/3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農作物秸稈粉末的粒徑≤270微米;其水分含量≤12%。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煤灰空心微珠的硅含量≥42%;且所述粉煤灰空心微珠的粒徑≤1000微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板材的組成還包括磷酸、鋁鹽以及木質碳酸鈣。
8.一種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建筑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制成鎂質膠凝材料溶液;
將粉煤灰空心微珠和農作物秸稈粉末加入到所述鎂質膠凝材料溶液中,均勻攪拌后倒入磨具;得到初成品;
對所述初成品植入玻璃纖維固化成型,得到成品。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制成鎂質膠凝材料溶液的步驟中,具體包括:
將氯化鎂加入水中,使其溶解,并得到氯化鎂溶液;
將磷酸、鋁鹽以及木質碳酸鈣加入到所述氯化鎂溶液中得到第一藥液;
將氧化鎂加入到所述第一藥液中,攪拌之后得到所述鎂質膠凝材料溶液。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建筑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所述初成品植入玻璃纖維固化成型,得到成品的步驟中;
所述固化時間為:15-25℃;
所述固化溫度為:14-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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