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鍵盤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43397.8 | 申請日: | 2013-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72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好典;小松昭彥;村松繁;竹山久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10H3/14 | 分類號: | G10H3/14;G10H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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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鍵盤 設備 | ||
1.一種鍵盤設備,包括:
樂器主體(20);
琴鍵(K),配置為通過琴鍵按壓操作而繞琴鍵樞轉軸(27)樞轉;
弦槌體(HM),具有配置為相對于樂器主體運動的可動接合部分(15)和配置為被琴鍵驅動地按壓的被驅動部分(12),琴鍵按壓操作使得被驅動部分被驅動地按壓,由此弦槌體繞弦槌樞轉軸(11)樞轉,以便對琴鍵按壓操作賦予慣性;和
固定接合部分(26),被固定到樂器主體且配置為與弦槌體的可動接合部分可接合,
其中被驅動部分接收按壓驅動力,從而弦槌體接收讓弦槌體沿向前方向樞轉的力和讓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減少的力,
其中弦槌體配置為使得,在弦槌體沿向前方向的樞轉運動中,在可動接合部分與固定接合部分接觸且越過固定接合部分時產生琴鍵按壓觸感的咔噠感覺,
其中在琴鍵按壓行程中在琴鍵的某一行程位置處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隨按壓驅動力的增加而變得更小,和
其中在弦槌體沿向前方向的樞轉運動中,在按壓驅動力的量值比預定值小的情況下,可動接合部分與固定接合部分接觸,且在弦槌體沿向前方向的樞轉運動中,在按壓驅動力的量值等于或大于預定值的情況下,可動接合部分不與固定接合部分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比從弦槌樞轉軸到固定接合部分的距離更大,其中在琴鍵按壓行程中按壓驅動力的量值小于預定值。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鍵盤設備,
其中弦槌體具有通過弦槌樞轉軸相對于樂器主體可旋轉地支撐的基部部分(10),
其中延伸部分(12)的從基部部分延伸的一部分是被驅動部分,和
其中可動接合部分設置在延伸部分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可動接合部分設置在被驅動部分和延伸部分的近端部分(P2;P4)之間。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延伸部分配置為使得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通過賦予被驅動部分的按壓驅動力而改變。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鍵盤設備,
其中延伸部分具有可撓性,和
其中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通過延伸部分的彈性變形而改變。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可動接合部分具有朝向固定接合部分突起的形狀。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固定接合部分具有朝向可動接合部分突起的形狀。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鍵盤設備,其中,在可動接合部分與固定接合部分接觸從而在琴鍵按壓行程中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和在琴鍵釋放行程中從弦槌樞轉軸到可動接合部分的距離彼此相同的情況下,在側視圖中通過彼此接觸的可動接合部分的接觸表面和固定接合部分的接觸表面限定的角度被確定為使得,在琴鍵按壓行程中可動接合部分越過固定接合部分時的負載比在琴鍵釋放行程中可動接合部分越過固定接合部分時的負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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