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設備、電子裝置以及接合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039762.8 | 申請日: | 2013-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37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高間大輔;小糸健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本顯示器西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 | 分類號: | G02F1/133;G02F1/29;G02F1/1347;G02B27/22;H04N1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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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設備 電子 裝置 以及 接合 結構 | ||
1.一種顯示設備,其包含:
第一顯示單元,其具有與顯示區和從所述顯示區伸出的端區相對應的第一端基板,以及與所述顯示區相對應的第一對置基板;以及
第二顯示單元,其具有與所述顯示區和所述端區相對應的第二端基板,以及與所述顯示區相對應的第二對置基板,
其中將所述第一顯示單元和所述第二顯示單元兩者相互接合,以便使所述第一端基板和所述第二端基板處在接合表面的相對側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一端基板在與所述端區相對應的部分上的接合表面側上含有電路部件。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一顯示單元起顯示圖像的顯示部分的作用;以及
所述第二顯示單元起通過空間分離光線劃分顯示在所述顯示部分上的圖像的光分離部分的作用。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一顯示單元是LCD(液晶顯示器)。
5.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二顯示單元是液晶透鏡。
6.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二顯示單元是視差屏障。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一對置基板比所述第一端基板薄。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
其中所述第二對置基板比所述第二端基板薄。
9.一種電子裝置,其包含:
顯示設備,其含有:
第一顯示單元,其具有與顯示區和從所述顯示區伸出的端區相對應的第一端基板,以及與所述顯示區相對應的第一對置基板;以及
第二顯示單元,其具有與所述顯示區和所述端區相對應的第二端基板,以及與所述顯示區相對應的第二對置基板,
其中將所述第一顯示單元和所述第二顯示單元兩者相互接合,以便使所述第一端基板和所述第二端基板處在接合表面的相對側上。
10.一種接合結構,包含:
將具有第一端基板和第一對置基板的第一單元和具有第二端基板和第二對置基板的第二單元相互接合,使得所述第一端基板和所述第二端基板兩者處在接合表面的相對側上,第一端基板與功能區和從所述功能區伸出的端區相對應,第一對置基板與所述功能區相對應,第二端基板與功能區和端區相對應,第二對置基板與所述功能區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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