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37744.6 | 申請日: | 2013-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77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金德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32 | 分類號: | H01M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武媛;羅正云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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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包括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的電極組件;
容納所述電極組件的殼體;
被電連接到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一電極的第一端子;
在所述殼體上的蓋板,所述蓋板被電連接到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電極;以及
電子施主,所述電子施主被電連接到所述第一端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被電連接到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電極的第二端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包括具有比所述第一端子的材料更高反應性的材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包括鎂、鈉、鋅、鐵、鈷和鉛中的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端子包括鋁和銅中的一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端子包括端子板和端子連接構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在所述蓋板上并與所述第一端子聯接的絕緣構件,所述絕緣構件位于所述端子板與所述蓋板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絕緣構件包括底板和側壁,
所述底板位于所述端子板與所述蓋板之間,并且
所述側壁從所述底板的周界延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底板包括穿過該底板的孔,所述端子連接構件延伸穿過所述孔。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接觸所述端子板的底表面。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位于所述端子板的所述底表面與所述絕緣構件的所述底板之間。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包括穿過該底板的孔,所述端子連接構件延伸穿過所述孔。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具有與所述端子板的周界接觸的環圈形狀。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的所述環圈形狀為中空矩形的形式。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位于所述端子板的所述周界與所述絕緣構件的所述側壁之間。
16.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電子施主包括下接觸部分和側接觸部分,
所述下接觸部分具有與所述絕緣構件的所述底板的形狀對應的板形形狀,
所述側接觸部分沿著所述下接觸部分的側部向外延伸,并且
所述電子施主被涂覆在所述絕緣構件的內表面上。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下接觸部分接觸所述端子板的底表面,并且
所述側接觸部分接觸所述端子板的所述周界。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下接觸部分位于所述端子板的所述底表面與所述絕緣構件的所述底板之間,并且
所述側接觸部分位于所述端子板的側表面與所述絕緣構件的所述側壁之間。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包括穿過該電子施主的孔,所述端子連接構件延伸穿過所述孔。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電子施主為犧牲電極,其以比所述第一端子更高的速率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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