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31929.6 | 申請日: | 2013-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862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乾 | 申請(專利權)人: | 舒馬克電梯(張家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9/00 | 分類號: | B66B9/00;B66B11/02;B66B11/04;B66B7/06 |
| 代理公司: | 張家港市高松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9 | 代理人: | 孫高 |
| 地址: | 215633 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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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井道 四轎廂 電梯 | ||
1.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每個井道中均包括轎廂、均衡梁、曳引設備、曳引繩和補償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包括活動設置在左井道中的左上轎廂和左下轎廂以及活動設置在右井道中的右上轎廂和右下轎廂,所述曳引設備包括第一曳引設備和第二曳引設備,所述曳引繩包括第一曳引繩和第二曳引繩;左上轎廂和左下轎廂通過第一曳引設備和第一曳引繩活動連接相互配合,右上轎廂和右下轎廂通過第二曳引設備和第二曳引繩活動連接相互配合,同時,四個轎廂又通過補償繩系統活動連接相互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轎廂底部設置有左上轎廂反繩輪,所述左下轎廂底部設置有左下轎廂反繩輪,所述右上轎廂底部設置有右上轎廂反繩輪,所述右下轎廂底部設置有右下轎廂反繩輪。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曳引繩從第一曳引設備一端向下到左上轎廂,通過左上轎廂反繩輪向上繞過均衡梁再向下到左下轎廂,通過左下轎廂反繩輪向上連接至第一曳引設備;所述第二曳引繩從第二曳引設備一端向下到右上轎廂,通過右上轎廂反繩輪向上繞過均衡梁再向下到右下轎廂,通過右下轎廂反繩輪向上連接至第二曳引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曳引設備和第二曳引設備均設置在左井道和右井道中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曳引設備包括第一曳引機和第一曳引繩調節器;所述第二曳引設備包括第二曳引機和第二曳引繩調節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償繩系統包括補償繩、設置在左上轎廂底部的左上轎廂補償繩輪、設置在左下轎廂底部的左下轎廂補償繩輪、設置在右上轎廂底部的右上轎廂補償繩輪、設置在右下轎廂底部的右下轎廂補償繩輪、設置在兩個井道底部的第一補償繩張緊裝置和第二補償繩張緊裝置以及分別設置在兩個補償繩張緊裝置上的第一補償繩張緊輪和第二補償繩張緊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雙井道四轎廂電梯,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償繩一端通過左上轎廂補償繩輪向下到達并通過第二補償繩張緊輪向上,通過右下轎廂補償繩輪再向下通過第二補償繩張緊裝置向上,到達并通過右上轎廂補償繩輪向下,到達并通過第一補償繩張緊輪向上,通過左下轎廂補償繩輪再向下通過第一補償繩張緊裝置向上,與補償繩另一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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