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木屑生產煤氣的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31357.1 | 申請日: | 2013-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41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全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全明 |
| 主分類號: | C10J3/48 | 分類號: | C10J3/48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華杰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5112 | 代理人: | 盧玉恒 |
| 地址: | 541902 廣西壯族***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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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木屑 生產 煤氣 裝置 | ||
1.一種利用木屑生產煤氣的裝置,包括上部開口的柱形容器(6),容器蓋(3),其特征在于:柱形容器(6)的開口處內側有一環形裙板(14),該環形裙板與柱形容器殼體的內壁構成一上部封閉下部開口的環形集氣腔(15),該環形集氣腔的上部有一穿過柱形容器側部殼體的煤氣輸出管(5),柱形容器內的下部是燃燒區(13),貼近其底部的側部殼體上有一個可開閉的出灰孔(8),柱形容器的底部殼體開有數個空氣進氣孔(12A)或者是數條平行的空氣進氣槽(12B),容器蓋(3)能夠密封蓋住柱形容器的上部開口,容器蓋與柱形容器開口之間利用耐高溫的密封材料或者環形水封槽(4)加以密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形容器(6)的下部及底部的內側都覆蓋了一層耐火材料(7),底部耐火材料層開有與柱形容器底部殼體的空氣進氣孔(12A)或者空氣進氣槽(12B)大小、形狀及數目都相同且與之對齊的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形容器(6)的下部外側還密封固定連接了一個由密閉容器構成的空氣緩沖腔(9),空氣緩沖腔殼體與柱形容器底部連接部位開有與之相應的通孔,空氣緩沖腔的殼體上另開有一孔并連接了一根進風管(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氣緩沖腔(9)內安裝了一套疏通部件(10),該疏通部件的連接桿(103)穿過空氣緩沖腔(9)殼體伸出腔外,該連接桿與殼體之間密封滑動配合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疏通部件(10)有下列兩種形式:
????(1)由金屬桿(101A)、桿座(102A)和連接桿(103A)組成,金屬桿(101A)的徑向尺寸小于柱形容器底部殼體的空氣進氣孔(12A)徑向尺寸,其數量與空氣進氣孔的數量相同,各金屬桿垂直固定連接于桿座同一面上,各金屬桿的分布與空氣進氣孔的分布相對應,各金屬桿的長度大于柱形容器底部殼體與底部耐火材料的厚度之和,連接桿(103A)與桿座(102A)另一面固定連接;
????(2)由金屬板(101B)、板座(102B)和連接桿(103B)組成,金屬板(101B)的橫截面尺寸小于柱形容器底部殼體的空氣進氣槽(12B)橫截面尺寸,其數量與空氣進氣槽的數量相同,各金屬板垂直固定連接于板座同一面上,各金屬板的分布與空氣進氣槽的分布相對應,各金屬板的長度大于柱形容器底部殼體與底部耐火材料的厚度之和,連接桿(103B)與板座(102B)另一面固定連接;
上述兩種形式的疏通部件根據柱形容器底部殼體具有的是空氣進氣孔還是空氣進氣槽相應擇一采用。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4、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設置了一個攪拌器(2),該攪拌器的攪拌軸穿過容器蓋(3)并與之密封滑動配合連接,槳葉部分置于柱形容器(6)內,攪拌器由外部動力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容器蓋(3)上設有一個可開閉的投料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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