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含特定部位組織細胞的人參果提取物及其化妝品組合物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20061.X | 申請日: | 2013-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329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2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林春雨;關(guān)建郁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湛江市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97 | 分類號: | A61K8/97;A61Q1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4386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特定 部位 組織細胞 人參果 提取物 及其 化妝品 組合 | ||
1.用于化妝品的人參果提取物及包含其的化妝品組合物,提取物得自源于人參果莖尖、子房組織細胞和人參果果實的混合物,化妝品組合物中含有至少一種本發(fā)明的人參果提取物。
2.用于化妝品的人參果提取物,其特征在于,提取物得自源于人參果莖尖、子房組織細胞和人參果果實的混合物。
3.權(quán)利要求2中所述的混合物,其特征在于,莖尖、子房組織細胞的使用量占混合物的22wt%~80wt%(以重量計),優(yōu)選40wt~60wt%,最優(yōu)選50wt%。
4.用于化妝品的人參果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包含從權(quán)利要求2和3所述的混合物中提取而得到的水提取物、醇提物、水醇提取物。
5.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化妝品組合物中含有至少一種權(quán)利要求2、3和4所述的人參果提取物,其中人參果提取物的使用量(以干性物質(zhì)計)占組合物中0.01wt%~99.9wt%,優(yōu)選0.1wt%~5wt%,最優(yōu)選1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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