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樞軸旋轉式鞋底部件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17048.9 | 申請日: | 2006-10-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993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凱文·帕特里克·法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00 | 分類號: | A43B3/00;A43B13/14;A43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百慕大群島百*** | 國省代碼: | 百慕大群島;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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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樞軸 旋轉 鞋底 部件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支撐件,其固定至所述鞋面,并以一方向在所述鞋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之間延伸;
第二支撐件,其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對齊,所述第二支撐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并位于所述第一支撐件下方;以及
聯接器,其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延伸,以形成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接器從所述鞋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中的每一個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中的每一個的整體結構形成,
其中所述鞋底結構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的鞋跟區域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接器從所述鞋的后表面向內間隔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接器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所有邊緣向內間隔開,并位于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固定至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下表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中一鞋外底固定至所述一泡沫部件和一流體填充囊之中的至少一個的下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一鞋外底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撐件下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接器的寬度尺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長度尺寸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的縱軸的方向延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接器的長度尺寸實質上等于所述聯接器的寬度尺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限制物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材料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的間隙在1毫米到20毫米的范圍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中所述聯接器的寬度在所述第二支撐件的寬度的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間變化。
14.一種鞋,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第一支撐件,其鄰近所述鞋面設置,并設置成在由所述鞋面容納的足部下延伸;
鞋底部件,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間隔開,所述鞋底部件具有:
第二支撐件,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上表面,所述第二支撐件實質上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一部分,
鞋外底,其形成所述鞋底部件的下表面,所述下表面設置成與所述上表面相對,以形成所述鞋的地面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力衰減部件,其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鞋外底之間,以及
側表面,其在所述上表面和所述下表面之間延伸,以界定所述鞋底部件的周界,所述側表面由所述第二支撐件、所述鞋外底和所述力衰減部件之中的至少一個形成;以及
聯接器,其連接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鞋底部件,所述聯接器由具有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整體結構形成,所述聯接器從所述第二支撐件的中心區域向上延伸,所述聯接器從所述鞋底部件的所述周界向內間隔開,且所述聯接器是所述鞋底部件與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唯一的連接部位,所述聯接器的長度尺寸大于所述聯接器的寬度尺寸。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長度尺寸以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的縱軸的方向延伸。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至少一個限制物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限制物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一個,而未固定至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中的另一個。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限制物由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具有更大可壓縮性的材料形成。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其中所述鞋底部件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鞋的鞋跟區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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