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控顯示裝置與手持式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016938.8 | 申請日: | 2013-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290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胡至仁;林明田;葉至善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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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手持 電子 裝置 | ||
1.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面板;以及
觸控面板,包括:
第一可撓性基材,包括配置于該顯示面板上的本體以及位于該顯示面板之外的延伸部,該延伸部連接該本體并且相對于該本體彎折;以及
感測線路,包括多條第一連接線,配置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延伸部適于沿一折線相對于該本體彎折。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折線包括多個破孔或至少一壓痕,且該些破孔或該至少一壓痕避開各該第一連接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各該第一連接線具有通過該折線的第一部分以及位于該第一部分之外的第二部分,其中該第一部分的線寬大于該第二部分的線寬。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各該第一連接線的該第一部分的線寬介于0.1微米至10微米之間。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些各該第一連接線的該第一部分的線寬介于3微米5微米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些第一連接線的材質包括金屬。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些第一連接線的材質包括銅或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感測線路位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第一表面上,且該感測線路還包括:
感測陣列,位于該本體上,該感測陣列包括多個第一感測電極以及多個第二感測電極;
多個第一接墊,位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外圍,該些第一連接線分別連接于該些第一感測電極與該些第一接墊之間;
多個第二接墊,位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外圍;以及
多條第二連接線,分別連接于該些第二感測電極與該些第二接墊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觸控面板還包括第二可撓性基材,配置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該本體上,且該第二可撓性基材暴露出該延伸部,該感測線路包括:
第一感測線路,位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第一表面上,該第一感測線路包括:
多個第一感測電極,位于該本體上;
多個第一接墊,位于該第一可撓性基材的外圍;以及
該些第一連接線,分別連接于該些第一感測電極與該些第一接墊之間;以及
第二感測線路,位于該第二可撓性基材的第二表面上,該第二表面相對于該第一表面,且該第二感測線路包括:
多個第二感測電極;
多個第二接墊,位于該第二可撓性基材的外圍;以及
多條第二連接線,分別連接于該些第二感測電極與該些第二接墊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顯示面板為液晶顯示面板。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還包括背光模塊,配置于該顯示面板之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還包括承載框,圍繞并承載該顯示面板。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延伸部被彎折并貼附于該承載框的一側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中該延伸部還延伸貼附于該承載框的一底面。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還包括透明上蓋,貼附于該觸控面板上。
17.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具有容置開口﹔以及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配置于該容置開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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