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折疊童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16871.8 | 申請日: | 2013-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591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23 |
| 發明(設計)人: | 嚴廣;黎同元;劉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樂美達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8 | 分類號: | B62B7/08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科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1 | 代理人: | 楊連華 |
| 地址: | 5284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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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折疊 童車 | ||
1.一種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前車架(1)、后車架(2)、扶手架(3),所述的前車架(1)前端連接有前輪組(109),所述的后車架(2)上連接有后輪組(209),所述的前車架(1)后端設有第一鉸接環(101),所述的后車架(2)前端設有第二鉸接環(201),所述的扶手架(3)下端設有第三鉸接環(301),所述的第一鉸接環(101)與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及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在環上同軸心鉸接,所述的第一鉸接環(101)與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及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上設有控制所述的第一鉸接環(101)、第二鉸接環(201)和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相對轉動從而控制所述的前車架(1)、后車架(2)和扶手架(3)折疊的控制裝置(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鉸接環(101)包括兩個形成叉狀的第一鉸接叉環(111)和第二鉸接叉環(112),所述的第一鉸接叉環(111)和第二鉸接叉環(112)內側分別設有第一凸環鉸軸(113)和第二凸環鉸軸(114),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鉸接在第一凸環鉸軸(113)和第二凸環鉸軸(114)上,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上設有沿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周向延伸的第三弧形孔(311),所述的第三弧形孔(311)內壁上設有第一展開卡鎖缺口(312)和第一折疊卡鎖缺口(313),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上設有沿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周向延伸的第二弧形孔(211),所述的第二弧形孔(211)內壁上設有第二展開卡鎖缺口(212)和第二折疊卡鎖缺口(213),所述的第二鉸接叉環(112)上設有能插入所述的第二弧形孔(211)和第三弧形孔(311)內并能相對所述的第二弧形孔(211)和第三弧形孔(311)滑動的定位滑銷(115),所述的控制裝置(5)包括設置在所述的第一鉸接叉環(111)和/或所述的第二鉸接叉環(112)上的滑槽(501),所述的滑槽(501)內裝有能徑向滑動伸入所述的所述的第一鉸接環(101)、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和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的中央環孔內的按鈕(502),所述的按鈕(502)上設有能穿入所述的第二弧形孔(211)和第三弧形孔(311)內并在所述的第二弧形孔(211)和第三弧形孔(311)滑動且能卡入所述的第二展開卡鎖缺口(212)、第二折疊卡鎖缺口(213)、第一展開卡鎖缺口(312)、第一折疊卡鎖缺口(313)內的卡銷(503),所述的按鈕(502)與鉸接環之間設有使卡銷(503)保持卡鎖的頂壓彈簧(50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上還設有沿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周向延伸的第一弧形孔(219),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上設有能插入所述的第一弧形孔(219)內并能相對滑動的帶動銷釘(319)。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扶手架(3)包括左扶手桿(305),右扶手桿(306),所述的左扶手桿(305)和右扶手桿(306)上端插裝有伸縮扶手(307)。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所述的第二鉸接環(201)和所述的第三鉸接環(301)均為鐵環。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槽(501)槽壁上設有卡銷導向滑槽(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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