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兩車碰撞時間的機動車有效交通沖突識別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13309.X | 申請日: | 2013-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068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攀;陳昱光;柏璐;張鑫;蔣璇;俞灝;羊釗;郭延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10096***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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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碰撞 時間 機動車 有效 交通 沖突 識別 方法 | ||
1.一種基于兩車碰撞時間的機動車有效交通沖突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選擇要進行交通沖突調查的沖突點,確定造成此沖突點的兩股機動車流,包括第一沖突車輛和第二沖突車輛;
2)判斷在交通事件發生時,兩輛沖突車輛是否均采取了避險行為:若只有一輛沖突車輛采取了避險行為,則記錄此避險行為發生時刻點,調查在此時刻點時兩輛沖突車輛距離沖突點的距離,即碰撞距離以及車輛正常行駛速度;若兩輛沖突車輛均采取了避險行為,則以先采取避險行為的時刻為準,計算此時刻點時兩輛沖突車輛距離沖突點的距離,即碰撞距離以及車輛正常行駛速度;
3)根據所述步驟2)得到的沖突車輛碰撞距離及行駛速度,分別計算第一沖突車輛的碰撞時間TTC1及第二沖突車輛的碰撞時間TTC2;
4)若TTC1大于或等于TTC2,則根據第二沖突車輛車身長度、避險時刻點前速度,計算其通過沖突點所需時間t2,比較TTC1與TTC2+t2的大小,若此時TTC1≤TTC2+t2,則確定此交通事件為有效交通沖突,否則為無效交通沖突;
5)若TTC1小于TTC2,則根據第一沖突車輛車身長度、避險時刻點前速度,計算其通過沖突點所需時間t1,比較TTC2與TTC1+t1的大小,若此時TTC2≤TTC1+t1,則確定此交通事件為有效交通沖突,否則為無效交通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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