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照明裝置以及車輛用前照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12838.8 | 申請日: | 2013-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167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高平宜幸;高橋幸司;前村要介;貴島洋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9/10;F21V13/00;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運樸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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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照明 以及 車輛 用前照燈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發光部,所述發光部吸收激勵光源射出的激勵光而發出熒光;
照射到所述發光部的激勵光的能量強度分布為平頂型分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將所述激勵光的能量強度分布轉變成平頂型分布的第1光學部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1光學部件與所述發光部之間有間隙。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投射部件,所述投射部件使包括從所述發光部獲得的熒光在內的照明光投射向期望的方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投射部件是反射器。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第2光學部件,所述第2光學部件對從所述第1光學部件射出的激勵光的光點尺寸進行控制且使該激勵光照射至所述發光部。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光學部件具有供激勵光射出的出射面;
所述出射面的形狀為多邊形。
8.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光學部件具有供激勵光射出的出射面;
所述出射面的形狀與期望的配光圖案相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光學部件包括多模光纖、光學棒、或具備作為內面的反射面的中空部件。
10.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光學部件包括第1透鏡以及第2透鏡;
所述激勵光源與所述第2透鏡介由所述第1透鏡而構成共軛關系;
所述第1透鏡與所述發光部介由所述第2透鏡而構成共軛關系。
11.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光學部件具有受所述激勵光照射的入射面;
所述入射面上設有防反射構造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于以所述發光部所載置的平面來分出的兩個空間而言,所述發光部發出的熒光的最強分布區域包含在所述發光部上受所述激勵光照射的面的所處空間內。
13.一種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具備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還具備將所述激勵光的能量強度分布轉變成平頂型分布的第1光學部件;
所述第1光學部件具有供激勵光射出的出射面;
所述出射面的形狀與車輛用前照燈類中的對向行駛燈的配光圖案相對應。
15.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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