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黃磷尾氣回收利用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12549.8 | 申請日: | 2013-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476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雁峰;鄭文勝;唐云素;陳衛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市沈能節能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6 | 分類號: | F23G7/06;F23J15/02;B01D53/78;B01D53/50;B01D53/52;B01D53/62;B01D53/68;B01D4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楊小雙 |
| 地址: | 214181 江蘇省無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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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黃磷 尾氣 回收 利用 系統 | ||
1.一種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其包括尾氣前處理系統、燃燒系統和熱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前處理系統包括水封器,所述水封器通過真空泵與堿液洗滌塔相連通,所述堿液洗滌塔通過管路與脫水干燥器相連通,所述燃燒系統包括燃燒器,所述燃燒器的一端通過控制閥組與脫水干燥器相連通,另一端連接有絕熱焚燒爐,且所述燃燒器還連接有鼓風機,所述熱量回收系統包括余熱鍋爐和省煤器,所述余熱鍋爐的一端與絕熱焚燒爐相連通,另一端連接省煤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還包括與熱量回收系統相連通的煙氣后處理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后處理系統包括除酸器、引風機和煙囪,所述除酸器與省煤器相連通,所述引風機布置于除酸器與煙囪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囪為防腐煙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黃磷尾氣回收再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鍋爐為開式爐膛余熱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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