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12528.6 | 申請日: | 2013-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647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曾元清;賴志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45 | 分類號: | G06F9/445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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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設備 快速 卸載 應用程序 方法 | ||
1.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驟:
S11、接收用戶的指令,啟動應用程序批量卸載功能;
S12、篩選待卸載的應用程序;
S13、批量卸載被選中的應用程序;
其中,步驟S12中,篩選條件至少包括:應用程序長期未使用的時間超過設定的時間閾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S12中,篩選條件還包括:應用程序處于“待卸載框”中;符合兩個篩選條件中任何一個即篩選為待卸載的應用程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如下步驟:
S14、卸載應用程序及殘留文件;
S15、建立卸載歷史記錄和卸載文件列表;
S30、手機啟動后,判斷前次開機后是否有卸載行為,如有則顯示前次開機后的卸載歷史記錄和卸載文件列表,詢問是否恢復。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如下步驟:
S16、把刪除的應用程序和文件存入臨時暫存區過段時間再徹底刪除;
S17、把卸載應用程序所歸屬的保密數據文件加密后存入到隱蔽區。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設備快速卸載應用程序的方法,其特征是:“待卸載框”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20、手機啟動后對程序和文件操作進行監聽;
S21、當監聽到有新應用程序安裝時,為新應用程序設置使用次數和使用時間記錄器;
S22、當監聽到有新應用程序首次使用時,在使用結束時詢問“以后是否還要使用此程序”;
S23、如果用戶選擇“以后不使用”則進入“待卸載框”,如果用戶選擇“以后使用”則進入“保護框”,如果用戶選擇“不確定”或未選擇則不操作;
S24、對于超過閾值時間未使用又不在保護框內的應用程序,定期清理,移入到“待卸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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