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01462.0 | 申請日: | 2013-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74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劉盼;柯運桂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圣塹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28/02 | 分類號: | B60K2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楊立 |
| 地址: | 430079 湖北省武漢市東***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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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載 疲勞 駕駛 裝置 | ||
1.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子時鐘,用于進行倒計時,向處理器反饋倒計時信息;處理器,與電控啟動和熄火裝置相連,用于啟動電控啟動和熄火裝置,向電控啟動和熄火裝置發出熄火指令,并用于存儲駕駛員信息;所述處理器與所述電子時鐘相連,用于啟動所述電子時鐘并設定倒計時時間,以及接收所述電子時鐘反饋的倒計時信息;所述處理器還與報警器相連,用于向報警器發出報警指令;所述報警器,用于接收所述處理器發出的報警指令并進行報警和語音提示;電控啟動與熄火裝置,用于接收所述處理器發出的熄火指令信息并將車輛制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指紋讀取器,所述指紋讀取器與所述處理器相連,用于讀取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并將該信息輸入到所述處理器中,所述處理器將前述指紋信息與處理器中存儲的駕駛員信息中的駕駛員指紋信息進行對比,如果對比結果相同,則所述處理器向所述電控啟動和熄火裝置發出啟動指令并同時啟動所述電子時鐘,設定所述電子時鐘的倒計時時間,如果對比結果不相同,則車輛不啟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攝像系統,所述攝像系統與所述處理器相連,用于對當前駕駛員的面部進行拍照,所述處理器將前述拍照獲得的面部信息與所述處理器中數據庫的駕駛員面部信息進行對比,若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面部信息與所述處理器中數據庫的駕駛員的指紋信息、面部信息的對比結果都相同時,則所述處理器向所述電控啟動和熄火裝置發出啟動指令并同時啟動所述電子時鐘,設定所述電子時鐘的倒計時時間,否則車輛不啟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載時間應急系統,所述加載時間應急系統與所述處理器相連,當所述電子時鐘倒計時結束但車輛由于交通規則的約束不能停車時,啟動所述加載時間應急系統,增加倒計時時間,當所述加載時間應急系統倒計時結束時,車輛自動停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時鐘還向所述處理器反饋困頓時間信息,所述處理器收到該信息后,向所述報警器發出報警指令,所述報警器報警,當所述處理器同時收到電子時鐘的倒計時信息和困頓時間信息時,優先向所述報警器發送倒計時報警指令,再向所述報警器發送困頓時間報警指令,當所述處理器同時收到所述加載時間應急系統的倒計時信息和所述電子時鐘反饋的困頓時間信息時,優先向所述報警器發送倒計時報警指令,再向所述報警器發送困頓時間報警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載時間應急系統設定的倒計時時間為一個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時鐘設定的倒計時時間為四個小時,所述電子時鐘在所述四個小時時間段內向所述處理器至少反饋一次倒計時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時鐘向所述處理器反饋困頓時間信息的時間段是早上六點半到當天早上八點半、中午十二點到當天下午兩點半、晚上六點半到當天晚上八點半、晚上十一點半到第二天凌晨兩點,所述電子時鐘在所述四個時間段的每個時間段內,至少向所述處理器反饋一次困頓時間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一種車載防疲勞駕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長途客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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