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方法、無線通信系統、無線基站以及無線終端有效
申請號: | 201280075327.4 | 申請日: | 2012-08-24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8465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0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章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通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H04W4/70 | 分類號: | H04W4/70;H04W72/12;H04W88/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李洋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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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方法 系統 無線 基站 以及 終端 | ||
1.一種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無線基站從為了該無線基站與無線終端之間的通信而設置的第1無線資源分配用于包括第1無線終端和第2無線終端的多個無線終端間的通信的第2無線資源;以及
在所述第2無線終端具有發送給所述第1無線終端的數據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2無線資源從所述第2無線終端向所述第1無線終端發送特定信號,所述特定信號通知為了發送該數據所用的無線資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1無線資源包含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所述無線基站從該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分配所述第2無線資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1無線終端和所述第2無線終端的一方的無線終端不經由其他的無線終端而與所述無線基站進行通信;以及
所述第1無線終端和所述第2無線終端的另一方的無線終端經由所述一方的無線終端而與所述無線基站進行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1無線終端對應于所述特定信號的接收,向所述無線基站請求所述第2無線終端的所述數據的發送用的第3無線資源,
所述無線基站將表示允許所述第3無線資源的分配的允許信號發送至所述第1無線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允許信號包含表示允許進行所述第1無線終端與所述無線基站之間的通信、和所述第1無線終端與所述第2無線終端之間的通信的哪一個通信的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在若利用所述第3無線資源則用于發送所述數據的無線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所述第2無線終端將表示剩余的數據大小的信號發送至所述第1無線終端。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1無線終端對應于所述特定信號的接收,從省電力狀態恢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1無線資源是針對上行傳輸的無線資源。
9.一種無線通信系統,其中,具備無線基站,其被配置成從為了該無線基站與無線終端之間的通信而設置的第1無線資源分配用于包括第1無線終端和第2無線終端的多個無線終端間的通信的第2無線資源;并且
所述第2無線終端被配置成在所述第2無線終端具有發送給所述第1無線終端的數據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2無線資源從所述第2無線終端向所述第1無線終端發送特定信號,所述特定信號通知為了發送該數據所用的無線資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第1無線資源包含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
所述無線基站從該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分配所述第2無線資源。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中,
所述第1無線資源是針對上行傳輸的無線資源。
12.一種無線基站,其中,
具備控制部,其被配置成從為了該無線基站與無線終端之間的通信而設置的第1無線資源分配用于包括第1無線終端和第2無線終端的多個無線終端間的通信的第2無線資源,
其中,所述第2無線終端被配置成在所述第2無線終端具有發送給所述第1無線終端的數據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2無線資源從所述第2無線終端向所述第1無線終端發送特定信號,所述特定信號通知為了發送該數據所用的無線資源。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無線基站,其中,
所述第1無線資源包含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
所述無線基站從該無線資源請求用的無線資源分配所述第2無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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