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容器、容器的制造方法以及容器用安裝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73977.5 | 申請日: | 2012-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646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曾宮翔;庵原賢二郎;鍬田旬美;持溝典昭;寺本周太郎;關口政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尼康 |
| 主分類號: | G01G17/04 | 分類號: | G01G17/04;B65D23/00;B65D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張謨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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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容器 制造 方法 以及 安裝 用具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具備:
通信部,其與容器側通信部之間進行近距離通信或者人體通信,所述容器側通信部設置于能夠收納物質的容器或者覆蓋該容器的至少一部分的罩;和
輸入部,其經由所述容器側通信部及所述通信部輸入與所述容器內的物質相關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具備存儲部,所述存儲部基于所述輸入部所輸入的信息,存儲用戶攝取所述物質的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儲部存儲在一定時間內所述用戶所攝取的物質的總量。
4.根據權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具備第1報知部,所述第1報知部基于所述輸入部所輸入的信息,報知所述用戶接下來應該攝取所述物質的量和應該攝取的時刻的至少一方。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具備第2報知部,所述第2報知部在所述通信部在預定時間內沒有進行通信時,進行報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報知部對與所述用戶不同的人進行報知。
7.根據權利要求5或者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具備根據所述用戶的環境來設定所述預定時間的設定部。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包含檢測與所述用戶的體感相關的數據的檢測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包含檢測所述用戶的生物信息的生物傳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者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包含檢測與所述用戶所處的場所的環境相關的信息的環境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包含拍攝所述用戶的拍攝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容器側通信部設置于所述容器,
所述輸入部輸入所述物質的成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具備運算部,所述運算部基于與所述輸入部所輸入的所述物質的量相關的信息和所述物質的成分的信息,來運算所述成分的攝取量。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質為液體。
15.一種容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容器主體,其收納物質;和
通信部,其設置于所述容器主體,能夠通過經由人體的通信或者近距離通信來與其他的設備進行通信。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部具有用于經由人體的通信的電極部,
所述電極部設置于所述容器主體中由用戶保持的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部具有用于經由人體的通信的電極部,
所述電極部設置于所述容器主體中、用于用戶攝取所述物質的開口部附近。
18.根據權利要求16或者17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極部具有片狀的電極。
19.根據權利要求15~18中任一項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檢測與所述物質的量相關的信息的檢測部。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檢測所述物質的量的變化。
21.根據權利要求19或者20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為設置于所述容器主體的底部的載荷傳感器。
22.根據權利要求19~21中任一項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存儲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結果的第1存儲部,
所述通信部將存儲于所述第1存儲部的信息發送到所述其他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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