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9983.3 | 申請日: | 2012-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1523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P·巴爾特萊;A·格羅塞特特;J·馬丁;J·L·穆勒瓦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海琺核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21D3/08 | 分類號: | G21D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鄭振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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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核反應堆 方法 | ||
1.一種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所述反應堆包括:
-堆芯,產生熱功率;
-獲得代表堆芯運行狀態(熱功率、主冷卻劑的溫度)的量值的裝置;
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即如果對于給定熱功率,所述主冷卻劑的溫度處于依賴于反應堆功率的預定設定溫度間隔(ΔTREF)之外,就調節所述主冷卻劑的溫度,所述設定溫度間隔(ΔTREF)的特征在于:
-在N%和100%額定功率之間的熱功率范圍上的可變幅度(ΔT),其中N為0至100之間;
-100%額定功率時的零幅度;
-N%額定功率時的零幅度;
對于給定熱功率,所述主冷卻劑的溫度處于所述溫度間隔(ΔTREF)內時所述調節不發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在其上對核反應堆進行頻率調節的熱功率或熱功率范圍,所述設定溫度間隔(ΔTREF)具有最大溫度幅度(ΔT)。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間隔(ΔTREF)的所述幅度(ΔT)在40%至80%額定功率之間最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間隔(ΔTREF)的所述幅度(ΔT)在除了80%至100%額定功率之外最大。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定溫度間隔(ΔTREF)位于下列區域(ZH)中,其中下限對應于0%額定功率時的設定溫度(TREFMIN),并且上限對應于100%額定功率時的設定溫度(TREFMAX)。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在所述主冷卻劑的溫度處于所述設定溫度間隔(ΔTREF)內時,調節軸向功率分布(AO)和用于瞬時恢復至功率(Pmax)的能力中的至少一個其它堆芯參數。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間隔(ΔTREF)具有至少在50%至100%額定功率的熱功率范圍上的可變幅度(ΔT)。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壓水核反應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定溫度間隔由死區(ΔBM)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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