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顎式破碎機元件的驅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5906.0 | 申請日: | 2012-0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934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R·敘蒂;J·瓊卡;M·薩洛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卓礦物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1/02 | 分類號: | B02C1/02;B02C1/1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黃艷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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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顎式破碎機 元件 驅動 | ||
1.一種顎式破碎機(300),包括本體(301)、固定顎(302)、沿固定顎的破碎表面的方向水平設置的軸(112)、以及相對于所述軸(112)能夠偏心移動的搖桿(102),其中在所述搖桿(102)與所述(112)軸之間設置電動機(105,10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動機(105,106)附接到所述軸(112)并配置為使所述搖桿(102)進行相對于所述軸(112)的運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動機(105,106)的轉子連接至以下之一:所述軸(112)和所述搖桿(102),并且所述電動機(105,106)的定子連接至所述軸(112)與搖桿(102)中的另一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動機(105,106)的轉子部件固定到所述軸(112),而所述電動機(105,106)的定子部件固定到所述搖桿(10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顎式破碎機(300)至少在所述軸的一端包括質量輪(115,116),而所述電動機(105,106)的轉子固定到所述質量輪(115,116)。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定子圍繞所述轉子,而所述定子固定到所述本體(101,30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電動機(105,106)是永磁電動機。
8.一種礦物材料處理設施(400),包括本體結構(401),所述本體結構附接用于破碎礦物材料的顎式破碎機(300)以及用于運送被破碎的礦物材料的至少一個運送器(405),所述顎式破碎機(300)包括本體(301)、固定顎(302)、沿所述固定顎的方向水平設置的軸(112)、以及相對于所述軸(112)能夠偏心移動的搖桿(102),其中電動機(105,106)設置在所述搖桿(102)與所述軸(112)之間并構造為使所述搖桿(102)進行相對于所述軸(112)的運動。
9.一種用于驅動顎式破碎機(300)的方法,所述顎式破碎機包括本體(301)、固定顎(302)、沿所述固定顎的破碎表面的方向水平設置的軸(112)、以及與所述固定顎一起形成破碎室的搖桿(102),所述方法包括相對于所述搖桿偏心地移動所述軸(112),所述方法還包括:在所述搖桿(102)與所述軸(112)之間設置電動機(105,106),以及通過所述電動機旋轉所述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包括:沿第一方向驅動所述搖桿(102);測量所述電動機(105,106)的驅動電流(Ic);以及如果測量的所述電動機的驅動電流(Ic)超過預定閾值電流水平(Imax),則驅動所述搖桿到逆向的第二方向。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驅動所述搖桿(102);測量所述電動機(105,106)的驅動電流(Ic);以及如果測量的所述電動機的驅動電流超過預定閾值電流水平(Imax),則沿所述第一方向驅動所述搖桿。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增大所述固定顎與所述搖桿的設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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