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裂土器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3244.3 | 申請日: | 2012-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104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7 |
| 發明(設計)人: | S·K·普魯馬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特彼勒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B59/06 | 分類號: | A01B59/06;A01B63/102;A01B4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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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裂土器 組件 | ||
1.一種裂土器組件(20),包括:
連桿組件(22),該連桿組件具有:
安裝部段(30);
框架構件(55),其具有框架軸線(91);所述框架構件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安裝部段(30);
承載構件(40),其具有至少一個掘地齒桿(23)并且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框架構件(55);和
連接構件(65),其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安裝部段(30)并且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承載構件(40);以及
致動器(24),其能沿著致動器軸線(92)在縮回位置與伸展位置之間移動,所述致動器(24)可樞轉地連接至框架構件(55)并且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承載構件(40),
所述連桿組件(22)能在掘地位置與升高位置之間移動,在所述掘地位置所述致動器(24)處于所述縮回位置,在所述升高位置所述致動器處于所述伸展位置,當所述連桿組件(22)處于掘地位置時,所述框架軸線(91)與所述致動器軸線(92)之間的角度(93)在約40度和65度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組件(22)基本上成形為平行四邊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24)通過上部致動銷(75)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承載組件(40),并通過下部致動銷(76)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框架構件(55),所述上部致動器銷(75)和所述下部致動器銷(76)定位在所述連桿組件(22)的圓周邊界內。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連桿組件(22)處于掘地位置時,所述框架軸線(91)與所述致動器軸線(92)之間的所述角度(93)是約55度±5度。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構件(65)通過前上部銷(71)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安裝部段(30),所述框架構件(55)通過前下部銷(72)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安裝部段(30),所述前上部銷(71)和所述前下部銷(72)沿著安裝軸線(90)定位,所述安裝軸線和與地面參照物相交的豎向線(97)成一傾斜角度(96),所述前上部銷(71)朝向所述裂土器組件(20)的后端部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裂土器組件還包括一對分隔開的連接構件(65),所述致動器(24)基本上定位在所述連接構件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構件(55)是基本上平的。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構件(40)通過后上部銷(73)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連接構件(65),所述承載構件(40)通過后下部銷(74)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框架構件(55),承載構件(40)具有在所述后上部銷和所述后下部銷之間的長度,并且在所述致動器軸線(92)與平行于該致動器軸線并與所述后下部銷相交的線(95)之間的距離(94)是所述長度的至少65%。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構件(40)具有橫向構件,該橫向構件具有自該橫向構件在與所述掘地齒桿(23)相反的方向上延伸的致動器塔(43),所述致動器(24)在所述致動器塔處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承載構件(40);還包括一對分隔開的連接構件(65),每個所述連接構件通過前上部銷(71)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安裝部段(30);所述承載構件還包括自所述橫向構件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致動器塔(43)的方向上延伸的一對連接塔(47),所述連接塔(47)定位在所述致動器塔的相對側上,每個所述連接構件(65)還通過后上部銷(73)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連接塔(47)中的一個連接塔,所述承載構件通過一對后下部銷(74)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框架構件(55),每個所述后下部銷延伸穿過所述連接塔中的一個連接塔。
10.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裂土器組件(20)的機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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