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退繞多根材料股線的緊湊機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63231.6 | 申請日: | 2012-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41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明(設計)人: | R·R·小亞涅斯;N·P·戈雅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H49/12 | 分類號: | B65H49/12;B65H49/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王穎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退繞多根 材料 緊湊 機器 | ||
1.一種機器,包括:
第一設備(401),所述第一設備具有第一包裝件退繞工位(411,414)、第一下游進料位置(417)和第一中心線(418),其中所述第一設備(400)被構造成將第一股線從在所述第一退繞工位之一中的第一包裝件(412)退繞至所述第一下游進料位置(417),并且所述第一股線遵循第一總體方向(419);和
第二設備(402),所述第二設備具有第二包裝件退繞工位(421,424)、第二下游進料位置(427)和第二中心線(428),其中所述第二設備(402)被構造成將第二股線從在所述第二退繞工位之一中的第二包裝件(425)退繞至所述第二下游進料位置(427),并且所述第二股線遵循第二總體方向(429);和
下游設備,所述下游設備位于所述第一設備(401)和所述第二設備(402)的下游,并且所述下游設備在機加工過程中使用所述第一股線和所述第二股線;
其中所述第一中心線(418)和所述第二中心線(428)為基本上平行的,并且所述第一總體方向(419)與所述第二總體方向(429)相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其中所述第一中心線設置在第一豎直高度,所述第二中心線設置在第二豎直高度,并且所述第一豎直高度等于所述第二豎直高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其中:
所述第一中心線設置在第一高度,所述第二中心線設置在第二高度,并且所述第一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高度;
所述第一設備具有第一占有面積,所述第二設備具有第二占有面積,并且所述第一占有面積與所述第二占有面積重疊;并且
所述第一中心線與所述第二中心線水平地錯開。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中:
所述第一包裝件退繞工位之一為第一最靠近的包裝件退繞工位,所述第一最靠近的退繞工位最靠近所述第二設備并且具有第一股線退繞輪廓,所述第一股線退繞輪廓具有基本上圓錐形的第一總體形狀;
所述第二包裝件退繞工位之一為第二最靠近的包裝件退繞工位,所述第二最靠近的退繞工位最靠近所述第一設備并且具有第二股線退繞輪廓,所述第二股線退繞輪廓具有基本上圓錐形的第二總體形狀;并且
所述第一總體形狀的一部分和所述第二總體形狀的一部分為基本上平行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其中所述第一總體形狀的一部分和所述第二總體形狀的一部分為完全平行的。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其中所述第一總體形狀與所述第二總體形狀分開小于或等于30厘米的偏移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其中:
所述第一包裝件退繞工位中的每個被構造成保持具有第一最大直徑的第一包裝件;
所述第一總體形狀與所述第二總體形狀分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最大直徑的偏移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其中:
所述第一包裝件退繞工位中的每個被構造成保持具有第一最大直徑的第一包裝件;
所述第一總體形狀與所述第二總體形狀分開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最大直徑的一半的偏移距離。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包括:
第三設備,所述第三設備具有第三包裝件退繞工位、第三下游進料位置和中心位于所述第三下游進料位置上并且垂直于所述第三下游進料位置的第三中心線,其中所述第三設備被構造成將第三股線從加載到所述第三退繞工位之一中的第三包裝件退繞至所述第三下游進料位置,并且所述第三股線遵循第三總體方向;和
第四設備,所述第四設備具有第四包裝件退繞工位、第四下游進料位置和中心位于所述第四下游進料位置上并且垂直于所述第四下游進料位置的第四中心線,其中所述第四設備被構造成將第四股線從加載到所述第四退繞工位之一中的第四包裝件退繞至所述第四下游進料位置,并且所述第四股線遵循第四總體方向;和
所述下游設備,所述下游設備位于所述第三設備和所述第四設備的下游,并且所述下游設備在所述機加工過程中使用所述第三股線和所述第四股線;
其中所述第一中心線、第二中心線、第三中心線和第四中心線為基本上平行的,并且所述第一總體方向和第三總體方向與所述第二總體方向和第四總體方向相反。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中所述第一中心線和所述第二中心線為完全平行的。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其中所述第一中心線和所述第二中心線為完全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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