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切削深度限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5894.3 | 申請日: | 2012-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45998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B·辛齊希;L·格里比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B9/02 | 分類號: | B27B9/02;B27G19/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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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切削 深度 限制 裝置 | ||
1.一種用于便攜式工具機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和至少一個止擋單元(16),所述止擋單元具有至少一個止擋元件(18),所述止擋元件具有沿著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的切削深度導軌(20)相對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的運動可能性以限制切削深度,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止擋運動單元(22),所述止擋運動單元設置用于:至少在一個運行狀態下允許所述止擋元件(18)相對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沿著和/或繞著一運動軸線(24)的另一運動可能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包括至少一個相對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的導軌元件(26)可運動地支承的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所述止擋元件(18)相對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可運動地支承在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元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運動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位置固定元件(30),所述位置固定元件設置用于將所述止擋元件(18)相對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固定在一個位置中。
4.至少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具有至少一個相對于所述導軌元件(26)可運動地支承的其它切削深度導向元件(32),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可運動地支承在所述其它切削深度導向元件上。
5.至少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具有至少一個彈簧元件(34),所述彈簧元件設置用于以彈簧力朝著所述導軌元件(26)的方向加載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運動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構造為操縱桿的止擋運動元件(36),所述止擋運動元件繞著所述運動軸線(24)可擺動地支承在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的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32)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元件(18)與所述止擋運動元件(36)固定地相互連接。
8.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元件(18)的運動軸線(24)至少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切削深度導軌(20)的走向延伸。
9.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元件(18)繞著所述運動軸線(24)可擺動地支承在所述切削深度導向單元(14)的切削深度導向元件(28,32)上。
10.一種便攜式工具機、特別是圓鋸,具有至少一個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削深度限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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