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米卡芬凈中間體的制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80054989.3 | 申請日: | 2012-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175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R·巴爾特;K·克內珀;H·斯圖爾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桑多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261/08 | 分類號: | C07D261/08;C07D413/12;C07D413/14;C07D417/12;C07K7/56;A61K38/12;A61P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金輝;林柏楠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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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米卡芬凈 中間體 制備 | ||
1.式(I)化合物:
其中R1選自:
(a)Z-O-殘基,其中Z-O-選自:
(ix)式(II)的基團:
(x)式(III)的基團:
其中R3和R4相同或不同;并且其中X選自O或S;
(xi)式(IV)的基團:
(xii)式(V)的基團:
其中R2、R3、R4和R5獨立地選自烷基、芳基、烷氧基、芳氧基或雜環(huán)基團;或者
(b)鹵化物和擬鹵化物基團。
2.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式(I)化合物為:
3.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在制備權利要求1或2的另一化合物的方法中的用途。
4.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在制備適合作為制備抗真菌劑的中間體的化合物的方法中的用途。
5.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在制備抗真菌劑的方法中的用途。
6.權利要求4或5的用途,其中所述抗真菌劑為{5-[(1S,2S)-2-[(3S,6S,9S,11R,15S,18S,20R,21R,24S,25S,26S)-3-[(1R)-2-氨基甲酰基-1-羥基乙基]-11,20,21,25-四羥基-15-[(1R)-1-羥基乙基]-26-甲基-2,5,8,14,17,23-六氧代-18-[(4-{5-[4-戊氧基苯基]-1,2-唑-3-基}苯)酰胺基]-1,4,7,13,16,22-六氮雜三環(huán)[22.3.0.09,13]二十七烷-6-基]-1,2-二羥基乙基]-2-羥基苯基}氧烷磺酸或其鹽。
7.權利要求5或6的用途,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使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與式(VI)化合物或其鹽反應的步驟:
8.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所述步驟在堿存在下進行。
9.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在式(I)化合物中R1選自如權利要求1所定義的Z-O-殘基且其中所述方法在沒有堿存在下進行。
10.一種制備式(I)化合物的方法:
其中R1為如權利要求1所定義的Z-O-殘基;
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使式(VII)化合物或其鹽:
與式(VIII)化合物反應的步驟:
Z-L???????????(VIII)
其中L為離去基團。
11.一種制備式(I)化合物的方法:
其中R1選自鹵化物和擬鹵化物基團;
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使式(VII)化合物或其鹽:
與能夠鹵化或擬鹵化羧酸的試劑反應的步驟。
12.一種制備抗真菌劑的方法,包括一種得到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的方法,優(yōu)選通過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定義的方法得到權利要求1或2的化合物的方法。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包括使所得化合物與式(VI)化合物或其鹽反應的步驟:
14.權利要求12的方法,包括使所得化合物不經提純與式(VI)化合物或其鹽反應的步驟:
15.權利要求12-1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真菌劑為{5-[(1S,2S)-2-[(3S,6S,9S,11R,15S,18S,20R,21R,24S,25S,26S)-3-[(1R)-2-氨基甲酰基-1-羥基乙基]-11,20,21,25-四羥基-15-[(1R)-1-羥基乙基]-26-甲基-2,5,8,14,17,23-六氧代-18-[(4-{5-[4-戊氧基苯基]-1,2-唑-3-基}苯)酰胺基]-1,4,7,13,16,22-六氮雜三環(huán)[22.3.0.09,13]二十七烷-6-基]-1,2-二羥基乙基]-2-羥基苯基}氧烷磺酸或其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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