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椅子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80054034.8 | 申請日: | 2012-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3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亞歷山大·赫福德;磯貝義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岡村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A47C7/46 | 分類號: | A47C7/4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運樸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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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椅子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將腰部支承件以能夠沿上下方向移動的方式安裝于靠背的椅子。
背景技術
作為在靠背上安裝有腰部支承件的椅子,包括:腰部支承件由朝向左右方向的主體部、從該主體部的兩側(cè)部的下端垂下的左右一對的連結部及從兩連結部的側(cè)緣下部向外側(cè)延伸出的把持部構成,使兩把持部貫通于靠背框架(靠背主體)的兩側(cè)部,從而將腰部支承件支承為能夠進行上下位置調(diào)節(jié)的椅子(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腰部支承件由朝向左右方向的主體部、從該主體部的兩側(cè)部的下端垂下且在下端連設有朝向外側(cè)的捏手部的左右一對的操作部構成,通過在靠背框架(背框架)的左右的側(cè)梁的內(nèi)側(cè)面上設置的托架將主體部后表面的左右兩側(cè)部支承為能夠進行上下位置調(diào)節(jié)的椅子(例如參照引用文獻2);以及將腰部支承件主體的左右方向的中央部以能夠進行上下位置調(diào)節(jié)的方式安裝于從靠背框架(背框)的下部中央部立起的腰部支承件支承部的椅子(例如參照專利文獻3)等。
另外,例如在專利文獻4中公開了將沿著靠背的彎折的形狀的上下引導構件安裝于靠背,使腰部支承件沿著靠背移動的椅子,在專利文獻5中公開了將腰部支承件以能夠上下移動的方式安裝于靠背的下側(cè)部中比靠背彎折點靠下方的部位的椅子。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8-119217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第4575233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專利第4133067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2010-063820號公報
專利文獻5:日本特開2011-103933號公報
發(fā)明內(nèi)容
發(fā)明要解決的課題
上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椅子的腰部支承件在主視觀察下呈向下コ形,其中,主體部的形狀呈上下尺寸相等的橫長的長方形,且在主體部的兩側(cè)部下端連設有左右尺寸比較大的左右一對的連結部,因此,難以使主體部有效地向后方彈性變形,且對腰部進行支承的主體部的有效支承面積也小。因此,無法舒適地支承腰部整體,作為腰部支承件的效果小。
而且,在從主體部分離的下方,兼作為腰部支承件的支承部的左右的把持部由靠背框架的兩側(cè)部支承,因此在靠背放倒時,若就座者的腰部的載荷施加給主體部,則大的扭轉(zhuǎn)載荷會作用于把持部,在長期使用下可能會使把持部發(fā)生損傷。
專利文獻2所記載的椅子的腰部支承件呈大致向下コ形,在其主體部的兩側(cè)部的下端連設有左右寬度比較大的左右一對的向下的操作部,并且,主體部后表面的左右兩側(cè)部由在靠背框架的左右的側(cè)梁的內(nèi)側(cè)面上向內(nèi)突出設置的托架支承,因此,與上述同樣地,不僅難以使主體部有效地向后方彈性變形,而且對腰部進行支承的主體部的有效支承面積也變小,存在無法舒適地支承腰部整體這樣的問題。
專利文獻3所記載的椅子的腰部支承件中,腰部支承件主體在由靠背框架包圍的內(nèi)方,由從靠背框架的下部中央部立起的腰部支承件支承部支承,因此,腰部支承件主體的左右長度受到限制,存在無法大范圍地支承腰部這樣的問題。
而且,由于將左右一對的操作用把手設于腰部支承件主體的上端部的兩側(cè)部,因此在就座狀態(tài)下操作把手時的操作性差。
此外,上述專利文獻1及2所記載的椅子的腰部支承件通過靠背框架的左右兩側(cè)部僅在左右兩處被支承,而且專利文獻2所記載的腰部支承件通過從靠背框架立起的腰部支承件支承部僅在左右方向的中央部的一處被支承,因此在操作左右的把持部來調(diào)節(jié)腰部支承件的上下位置時,若沒有向左右的把持部均勻地施加力而使其上下移動,則腰部支承件會向左右方向搖擺,無法順暢地升降。
另外,如上述那樣,若僅將腰部支承件的左右兩處通過靠背框架的左右兩側(cè)部支承為能夠進行上下位置調(diào)節(jié),則在使靠背框架中的對腰部進行支承的附近部位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那樣以向前方突出的方式彎曲時,難以將對腰部支承件的兩側(cè)部進行支承的構件設于彎曲部。因此,通常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那樣,將對腰部支承件的左右的把持部進行支承的構件設于靠背框架中的比彎曲部靠下方(或上方)的直線部。
然而,當對腰部支承件的兩側(cè)部進行支承的構件設于靠背框架的直線部時,腰部支承件的移動軌跡僅成為一方向即上下方向,且成為直線性的軌跡。因此,無法使腰部支承件沿著靠背框架的彎曲部進行上下移動,因腰部的后表面與腰部支承件的前表面發(fā)生偏抵等而可能給就座者帶來不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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