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站和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2428.X | 申請日: | 2012-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56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染谷隆雄;長谷川史樹;山田武史;頭川裕紀;福家裕;河原敏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NTT都科摩 |
| 主分類號: | H04W48/02 | 分類號: | H04W48/02;H04W48/18;H04W88/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張泓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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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站 通信 系統 | ||
1.一種基站包括:
第一無線通信單元,其被適配用于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
第二無線通信單元,其被適配用于與所述移動臺或者其他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或者其他移動臺提供與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不同的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
第一異常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
第二異常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以及
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其被適配用于當所述第一或第二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一和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中的任一種變得不可執行時,關于是否應繼續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而限制所述基站的操作,
其中,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是否應繼續所述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是可設置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其中,所述第一異常檢測器包括:
第一內部故障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所述基站內的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功能的故障;以及
第一網絡通信異常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當所述基站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時,在所述基站和與所述基站通信的第一網絡中的設備之間的通信的異常,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異常檢測器包括:
第二內部故障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在所述基站內的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功能的故障;以及
第二網絡通信異常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當所述基站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時,在所述基站和與所述基站通信的第二網絡中的設備之間的通信的異常,
其中,當所述第一或第二內部故障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一或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功能的故障時,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被適配用于關于是否應繼續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而限制所述基站的操作,
當所述第一或第二網絡通信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在所述基站和所述第一或第二網絡中的設備之間的通信的異常時,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被適配用于關于是否應繼續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而限制所述基站的操作,
其中,在所述第一或第二內部故障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一或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功能的故障時,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是否應繼續所述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是可以設置的,以及
其中,在所述第一或第二網絡通信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在所述基站和在所述第一或第二網絡中的設備之間的通信的異常時,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是否應繼續所述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是可以設置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還包括:
第一相鄰基站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位于所述基站附近的、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
第二相鄰基站檢測器,其被適配用于檢測位于所述基站附近的、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以及
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其被適配用于設置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以便當所述第一相鄰基站檢測器已檢測到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并且所述第二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時,不繼續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以及
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被適配用于設置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以便當所述第一相鄰基站檢測器未檢測到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并且所述第二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時,繼續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
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被適配用于設置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以便當所述第二相鄰基站檢測器已檢測到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并且所述第一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時,不繼續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以及
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被適配用于設置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以便當所述第二相鄰基站檢測器未檢測到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另一基站并且所述第一異常檢測器已檢測到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變得不可執行時,繼續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
4.一種通信系統包括: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
第一網絡中的第一設備,當所述基站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一無線電通信服務時,所述第一設備與所述基站通信;以及
第二網絡中的第二設備,當所述基站與移動臺通信以用于向所述移動臺提供所述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時,所述第二設備與所述基站通信,
其中,所述第一設備和所述第二設備中的每一個包括:
存儲單元,用于存儲指示所述基站是否應繼續所述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的限制信息;以及
傳送器,其被適配用于當在所述基站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無線電通信服務中的任一種變得不可執行時,向所述基站傳送所述限制信息,以及
其中,所述基站包括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設置器被適配用于根據所述限制信息,關于是否應繼續所述另一無線電通信服務而設置所述通信服務延續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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