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玩具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1713.X | 申請日: | 2012-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805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1 |
| 發明(設計)人: | 勝本雄一朗;新居英明;稻蔭正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加坡國立大學;慶應義塾大學院媒體設計科 |
| 主分類號: | A63H17/14 | 分類號: | A63H17/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艷春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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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玩具車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玩具車。
背景技術
玩具車通常是實際車輛按照比例縮小版本的裝備。玩具車的示例包括賽車、四輪驅動卡車和坦克。
機動、但不具有用于控制玩具車的運動方向的遠程控制的玩具車通常是以直線方向移動。這種玩具車無法回避障礙物并且將在其與障礙物碰撞時停止。
對于通過追蹤機動玩具車而獲得娛樂的用戶而言,追逐將在機動玩具車停止在障礙物處時結束,從而導致了樂趣的缺失。雖然具有遙控器的機動玩具車可以通過改變其運動方向而可以避免障礙物,但是因為這種玩具車是根據用戶控制的方向移動,所以就失去了用戶追逐機動玩具車的樂趣。
因此需要提供一種甚至是在其遇到障礙物后仍持續移動的玩具車。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提供了玩具車,其包括:底盤;以及運輸裝置,其包括圍繞底盤的帶,該帶為玩具車提供可動外表面。
附圖說明
通過僅作為示例的下面的文字說明并結合附圖,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更好地理解并輕易地明確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附圖并不是必需按照比例繪制,而是將重點放在說明本發明的原理上,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側視圖的示意圖;
圖2A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側視圖的示意圖;
圖2B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俯視圖的示意圖;
圖2C示出了根據第三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俯視圖的示意圖;
圖3示出了可以由根據第一至第三實施方式中任一實施方式的多個玩具車構成的玩具的示意圖;
圖4A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側視圖;
圖4B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底盤;
圖4C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前視圖;
圖4D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立體圖;
圖4E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的俯視圖;
圖5示出了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在執行后翻動作時的多個階段;
圖6A至圖6D示出了通過連接兩個或更多第四實施方式的玩具車可實現的數種配置;以及
圖7示出了玩具車的多個實施方式的俯視圖。
定義
下面提供了在本文中公開的多個實施方式使用的表述的簡單、但不是全部的定義。
術語“底盤(chassis)”可以指用于容納玩具車運行所需的部件(如電機、微控制器、無線接收器和電池)的框架。底盤提供了玩具車的結構完整性,其中玩具車的其它部件均被連接至底盤。
術語“運輸裝置(means?of?transport)或(transport?means)”可以指玩具車用于移動的裝置,即,由玩具車使用以抵著地面施加驅動力而移動玩具車的工具。
術語“帶(band)”可以指具有環形狀的結構,如帶狀物。
在多個實施方式中,術語“外表面(outer?surface)”可以指由帶提供的與地面接觸的表面,從而使外表面成為玩具車的可見外觀的一部分(即,玩具車的總外表面包括帶和玩具車中未被帶覆蓋的部分(如底盤的側壁))。在多個實施方式中,隨著帶圍繞著底盤,底盤的頂部和底部被覆蓋,并且不形成玩具車的外表面。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面的描述中,將參照附圖描述多個實施方式,其中貫穿不同的視圖,相同的附圖標記一般表示相同的部分。
圖1示出了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玩具車100的側視圖的示意圖。
玩具車100具有底盤102。圍繞底盤102的帶104提供用于玩具車100的運輸裝置,其中帶104為玩具車100提供可動外表面。
通過圍繞底盤102的循環,帶104變成玩具車100的總外表面的一部分,并且向玩具車100提供可動外表面。通過具有可動外表面,允許了玩具車100在撞擊比玩具車100更高的障礙物后進行翻轉。由此,玩具車100將不會在其撞擊障礙物后停止移動。而是,在玩具車100翻轉后,其將遠離障礙物。為了進一步方便玩具車100的翻轉,底盤102可以形成為矩形以在底盤102的端部128和130之間提供總直邊段160和162,總直邊段160和162不具有凸起。這些總直邊段160和162向可動外表面提供了均為總平面的頂部和底部。
圖2A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玩具車200的側視圖的示意圖,并且圖2B示出了玩具車200的俯視圖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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