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刺激裝置以及電刺激裝置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51387.2 | 申請日: | 2012-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95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平田敏文;梶原俊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OG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N1/32 | 分類號: | A61N1/32;A61N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張路;王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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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刺激 裝置 以及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所涉及電刺激裝置以及電刺激裝置系統,特別適于腦出血和腦梗塞等腦血管疾病、整形疾病、帕金森癥和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等被治療者的麻痹部位(包括肌肉無力部位)的運動功能訓練。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已知有對神經和肌肉群施加電刺激以實現陣痛、改善肌肉萎縮的電刺激裝置,在這種電刺激裝置之中,還存在有對麻痹部位的肌電信號進行檢測,并根據檢測出的肌電信號,對麻痹部位施加電刺激以進行麻痹部位的運動功能訓練的電刺激裝置。申請人銳意開發出由電刺激裝置(刺激器)和程序裝置構成的電刺激裝置系統并進行了產品化,其中,電刺激裝置(刺激器)經由電極對被治療者的麻痹部位施加電刺激;程序裝置與該電刺激裝置有線連接,用于設定治療模式下的治療條件,所述治療模式是對電刺激裝置施加與從麻痹部位檢測出的肌電相應的強度的電刺激的模式。(非專利文獻1)
根據該電刺激裝置系統,通過經由程序裝置來設定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條件,從而能夠實現電刺激裝置對麻痹部位的運動功能訓練等治療。但是,由于程序裝置自身并不具備作為電刺激裝置的功能,因此存在有醫院或診所等醫療機構必須成套購入電刺激裝置和程序裝置導致購入成本高企,經濟性上并不優異的問題。
另外,還存在有當醫生等在其他治療場所為其他被治療者設定上述治療模式的治療條件并進行治療時,必須攜帶電刺激裝置系統整體(程序裝置和電刺激裝置這兩者),便攜性并不優異的問題。
此外,當被治療者本人帶回在醫療機構中由醫生等設定了治療條件的電刺激裝置,被治療者本人或其家屬在家中進行治療時,醫生必須掌握被治療者是否遵守如指示所示的治療規則(治療時間和治療次數等)并進行管理。
但是,在上述的電刺激裝置系統中并未裝備有對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歷史信息進行管理的單元,醫生為了掌握被治療者在家中的治療歷史信息,只能依靠被治療者的自我申報,因此準確掌握實際上是否適當地實施了如指示所示的治療是非常困難的,故而希望開發出能夠準確掌握治療歷史信息并進行管理的電刺激裝置系統。
非專利文獻1:OG?GIKEN?Equipment?for?Physiotherapy?and?Rehabilitation?GENERAL?CATALOG2010-11、OG技研株式會社、35~38頁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有鑒于上述問題而做出的,第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由一臺裝置進行通過施加電刺激而實施的治療以及對其他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條件的設定,且經濟性與便攜性優異的電刺激裝置。另外,第二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醫生等能夠使用電刺激裝置,準確掌握其他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歷史信息并進行管理的電刺激裝置系統。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特征在于,具備:電刺激單元,經由電極對被治療者的麻痹部位施加與治療模式相應的電刺激;治療條件設定單元,設定所述治療模式等治療條件;顯示單元,至少顯示通過所述治療條件設定單元設定的所述治療條件;信息通信單元,至少對其他電刺激裝置發送所述治療條件;以及控制部,對這些各單元進行控制。
在現有的電刺激裝置系統中,程序裝置只不過具有設定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條件的功能而并不能用于治療,但根據本發明所涉及的電刺激裝置,由于也兼具電刺激單元,因此其他電刺激裝置(相當于背景技術中記載的電刺激裝置)的治療條件的設定自不用說,基于電刺激單元的治療也能夠由一臺電刺激裝置實現。
因此,醫療機構并不需要如現有那樣總是將由程序裝置和電刺激裝置構成的電刺激裝置系統作為一套來購入,在不需要其他電刺激裝置的情況下,僅購入電刺激裝置就足夠,從而能夠削減購入成本使得經濟性上優異,當變更治療場所時,僅搬運電刺激裝置即可,使得在便攜性方面也優異。
另外,優選地,作為所述治療模式,至少具備:第一治療模式,從所述電刺激單元對所述麻痹部位施加與從所述麻痹部位檢測出的肌電位相應的強度的電刺激;以及第二治療模式,從所述電刺激單元對所述麻痹部位施加與從除了所述被治療者的所述麻痹部位之外的部位或屬于除了所述被治療者之外的人的部位檢測出的肌電位相應的強度的電刺激。
據此,能夠按照被治療者的病情和治療目的適當選擇第一和第二治療模式,使得治療變化豐富。
另外,優選地,所述電刺激裝置的電源為非充電式或充電式的電池。
據此,為了驅動現有的程序裝置而需要連接到商用電源,使得能夠使用的場所被限定在商用電源附近,但根據本發明,由于將電源設為非充電式或充電式的電池,因此只要電池余量還有剩余,則不用選擇場所,就能夠使用電刺激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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