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再成形方法和用于實施該方法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49344.0 | 申請日: | 2012-10-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1735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明(設計)人: | U·萊赫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爾曼超聲波技術兩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65/60 | 分類號: | B29C65/60;B29C65/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茅翊忞 |
| 地址: | 德國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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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成形 方法 用于 實施 裝置 | ||
1.一種用于使工件再成形的方法,其中,借助再成形工具將再成形力施加于所述工件上,且在使所述工件再成形過程中或者之前對所述工件進行加熱,其中,通過使超聲波振動至少部分地吸收于所述工件內來實現對所述工件加熱,其特征在于,在將再成形力施加于所述工件之前,使所述工件的至少第一部分處于與所述工件的接觸所述再成形工具的第二部分的溫度不同的溫度下,其中使呈鉚釘形式的工件再成形以形成閉合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將再成形力施加于所述工件之前,使所述第一部分處于比所述第二部分的溫度高的溫度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比所述第二部分高出至少10攝氏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比所述第二部分高出至少20攝氏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比所述第二部分高出至少30攝氏度。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由塑料制成的工件再成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由部分晶狀塑料制成的工件再成形。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超聲波振動施加于所述第一部分,以將所述第一部分加熱到比所述第二部分的溫度高的溫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中空鉚釘用作工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部分中空鉚釘用作工件。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再成形工具具有鐓粗表面,所述鐓粗表面在再成形操作過程中與所述工件接觸,并且借助所述鐓粗表面將力施加于所述工件,其中,所述再成形工具還具有桿部,所述桿部突出超過所述鐓粗表面,并且熱量借助所述桿部引入所述工件的所述第一部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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