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互換短靴系統的鞋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49069.2 | 申請日: | 2012-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1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T.L.哈特菲爾德;J.P.赫德;R.M.布魯斯;T.盧德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24 | 分類號: | A43B3/24;A43B7/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小京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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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互換 系統 | ||
1.一種套件,包括:
鞋類物件;
第一短靴,其中該第一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第二短靴,其中該第二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其中,該第一短靴配置為給該鞋類物件的第一部分提供支撐,該第二短靴配置為給該鞋類物件的第二部分提供支撐;且
其中,該第一部分不同于該第二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件,其中該套件包括容器,其配置為儲存該鞋類物件、該第一短靴和該第二短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一部分為前腳部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部分為腳踝部分。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部分為中腳部分。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一部分為腳踝部分,且其中,該第二部分為中腳部分。
7.一種可互換短靴系統,包括
鞋類物件;
一組短靴;
其中每個短靴都被配置為接收在該鞋類物件中;且
其中,該組短靴的每個都提供支撐給腳的不同區域,從而短靴可被彼此互換以適應不同的運動活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所述組短靴包括第一短靴和第二短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該第一短靴提供支撐給前腳,且其中,該第二短靴提供支撐給腳踝。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該第一短靴是中幫短靴,且其中,該第二短靴是高幫短靴。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該第一短靴提供支撐給中腳,且其中,該第二短靴提供支撐給腳踝。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該第一短靴提供支撐給前腳,且其中,該第二短靴提供支撐給中腳。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至少一個短靴提供支撐給后跟。
14.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至少一個短靴包括附連至短靴的一部分的多個線。
15.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互換短靴系統,其中,至少一個短靴包括附連至短靴的一部分的帶。
16.一種套件,包括:
鞋類物件;
第一短靴,其中該第一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第二短靴,其中該第二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第一短靴包括第一支撐系統,第二短靴包括第二支撐系統;且
第一支撐系統不同于第二支撐系統。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一支撐系統布置在第一短靴的前腳部分中。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支撐系統布置在第二短靴的中腳部分中。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支撐系統布置在第二短靴的腳踝部分中。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支撐系統布置在短靴的后跟部分中。
21.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一支撐系統包括以第一構造布置的多個線。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二支撐系統包括以不同于第一構造的第二構造布置的多個線。
23.一種套件,包括:
鞋類物件;
包括第一集成中底部分的第一短靴,其中該第一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包括第二集成中底部分的第二短靴,其中該第二短靴配置為插入到該鞋類物件中;
其中,該第一集成中底部分配置為給鞋類物件的第一部分提供目標緩沖,第二集成中底部分配置為給鞋類物件的第二部分提供目標緩沖;且
其中,該第一部分不同于該第二部分。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套件,其中,該第一集成中底部分包括第一緩沖系統,該第二集成中底部分包括第二緩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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