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濃度顆粒淀粉的液化和糖化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47663.8 | 申請日: | 2012-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2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S·H·李;J·K·舍蒂;B·A·斯托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丹尼斯科美國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P19/14 | 分類號: | C12P19/14;C12P19/16;C12P1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莉;黃革生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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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濃度 顆粒 淀粉 液化 糖化 | ||
1.一種加工顆粒淀粉的方法,包括:
(a)使顆粒淀粉、水和一種或多種顆粒淀粉水解酶,包括α-淀粉酶和/或葡糖淀粉酶,接觸以生成漿料,其中干固體的濃度大于38重量%,
(b)在高于40℃并且在等于或低于所述顆粒淀粉的糊化溫度的溫度下溫育所述漿料至少五分鐘,生成其中所述顆粒淀粉已通過所述一種或多種酶部分地水解為寡糖和/或單糖的組合物;以及
(c)將所述部分地水解的組合物的所述溫度升高并且保持高于所述顆粒淀粉的所述糊化溫度,以生成液化組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d)使所述液化組合物接觸支鏈淀粉酶和葡糖淀粉酶并且溫育以生成葡萄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所述溫育持續足夠的時間,使得步驟(b)結束時不溶性干固體的濃度不超過38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2%–30%的所述干固體在步驟(b)結束時是可溶的。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干固體的百分比在步驟(a)–(d)期間為至少39%。
6.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干固體的濃度在步驟(a)–(d)期間為39重量%–45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固體的百分比在步驟(a)和(d)之間保持相同或增加。
8.根據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c)和(d)期間向所述漿料加入不超過10重量%的水。
9.根據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c)和(d)期間不再向所述漿料加入水。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酶包括α淀粉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為芽孢桿菌α淀粉酶。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為AA、、FRED、G997、、120-L、LC、SC、SUPRA或。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酶包括至少兩種類型的α淀粉酶。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是耐熱的并且在步驟(c)中保持活性。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b)中的所述溫度為55℃–67℃。
16.根據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b)中的所述溫育持續5分鐘至四小時。
17.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中的溫度為90℃–110℃。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保持在90℃–110℃達5分鐘至4小時。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保持在100℃–110℃達5–20分鐘,并且保持在90℃–100℃達1–2小時。
20.根據權利要求2–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中支鏈淀粉酶與葡糖淀粉酶的比率按單位計為至少9:1。
21.根據權利要求2–2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在40℃–80℃的溫度下進行。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進行20–150小時。
23.根據權利要求2–2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葡萄糖的產率為至少95重量%的顆粒淀粉。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葡萄糖的產率為95重量%–96重量%的顆粒淀粉。
2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酶包括α-淀粉酶,并且所述方法還包括在步驟(c)之后使所述α淀粉酶失活。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的所述失活是通過熱處理或酸處理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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