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評估腎毒性的手段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44868.0 | 申請日: | 2012-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142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明(設計)人: | H·坎普;T·B·沃克;B·V·拉文茲韋;W·梅勒特;E·法比安;V·施特勞斯;J·C·威爾莫;R·洛塞;M·M·赫羅爾德;A·普奧考汀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53 | 分類號: | G01N33/5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胡志君;黃革生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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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評估 毒性 手段 方法 | ||
1.一種用于診斷腎毒性的方法,包括:
(a)確定疑似遭遇腎毒性的受試者的測試樣品中選自表1a、1b、1c、1d、2a、2b、2c、2d、3a、3b、3c、3d、4a、4b、4c、4d、5a、5b、6a、6b、7a、7b、8a、8b、11a或11b中任一表的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量,和
(b)將步驟(a)中確定的量與參考比較,由此診斷腎毒性。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已經與疑似能夠誘導腎毒性的化合物接觸。
3.一種確定化合物是否能夠在受試者中誘導腎毒性的方法,包括:
(a)確定已經與疑似能夠誘導腎毒性的化合物接觸的受試者的樣品中選自表1a、1b、1c、1d、2a、2b、2c、2d、3a、3b、3c、3d、4a、4b、4c、4d、5a、5b、6a、6b、7a、7b、8a、8b、11a或11b中任一表的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量,和
(b)將步驟(a)中確定的量與參考比較,由此確定化合物誘導腎毒性的能力。
4.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是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化合物:兩性霉素B、β-紫羅酮、咖啡因、卡托普利、卡鉑、環孢菌素A、高2,4-滴丙酸、安乃近、乙苯、呋塞米、六氯丁二烯、氫醌、賴諾普利、石膽酸、MCPA、高2-甲-4-氯丙酸、青霉胺、五氯酚、丙磺舒、雷米普利、可可堿、茶堿、妥布霉素s.c.、磷酸三甲苯酯、1,1,2,2-四氯乙烷、2,2,4-三甲基戊烷、D-苧烯和萘烷。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源自(i)遭遇腎毒性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或(ii)已經與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化合物接觸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兩性霉素B、β-紫羅酮、咖啡因、卡托普利、卡鉑、環孢菌素A、高2,4-滴丙酸、安乃近、乙苯、呋塞米、六氯丁二烯、氫醌、賴諾普利、石膽酸、MCPA、高2-甲-4-氯丙酸、青霉胺、五氯酚、丙磺舒、雷米普利、可可堿、茶堿、妥布霉素s.c.、磷酸三甲苯酯、1,1,2,2-四氯乙烷、2,2,4-三甲基戊烷、D-苧烯和萘烷。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測試樣品中生物標志物與參考的基本上相同的量指示腎毒性。
7.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源自(i)已知未遭遇腎毒性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或(ii)尚未與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化合物接觸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兩性霉素B、β-紫羅酮、咖啡因、卡托普利、卡鉑、環孢菌素A、高2,4-滴丙酸、安乃近、乙苯、呋塞米、六氯丁二烯、氫醌、賴諾普利、石膽酸、MCPA、高2-甲-4-氯丙酸、青霉胺、五氯酚、丙磺舒、雷米普利、可可堿、茶堿、妥布霉素s.c.、磷酸三甲苯酯、1,1,2,2-四氯乙烷、2,2,4-三甲基戊烷、D-苧烯和萘烷。
8.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是針對受試者群體中生物標志物的經計算的參考。
9.權利要求7或8的方法,其中測試樣品中生物標志物與參考相比不同的量指示腎毒性。
10.一種鑒定用于治療腎毒性的物質的方法,包括步驟:
(a)確定遭遇腎毒性的受試者的樣品中選自表1a、1b、1c、1d、2a、2b、2c、2d、3a、3b、3c、3d、4a、4b、4c、4d、5a、5b、6a、6b、7a、7b、8a、8b、11a或11b中任一表的至少一種生物標志物的量,所述受試者已經與疑似能夠治療腎毒性的候選物質接觸;和
(b)將步驟(a)中確定的量與參考比較,由此鑒定能夠治療腎毒性的物質。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源自(i)遭遇腎毒性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或(ii)已經與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化合物接觸的受試者或受試者組:兩性霉素B、β-紫羅酮、咖啡因、卡托普利、卡鉑、環孢菌素A、高2,4-滴丙酸、安乃近、乙苯、呋塞米、六氯丁二烯、氫醌、賴諾普利、石膽酸、MCPA、高2-甲-4-氯丙酸、青霉胺、五氯酚、丙磺舒、雷米普利、可可堿、茶堿、妥布霉素s.c.、和磷酸三甲苯酯、1,1,2,2-四氯乙烷、2,2,4-三甲基戊烷、D-苧烯和萘烷。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測試樣品中生物標志物與參考的不同的量指示能夠治療腎毒性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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