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功能纖維素復合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39332.X | 申請日: | 2012-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4811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08 |
| 發明(設計)人: | 江夏浩一郎;小籏晴子;山崎有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化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B15/00 | 分類號: | C08B15/00;A23L29/20;A23L2/62;A61K9/10;A61K47/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31210 | 代理人: | 李曉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千代***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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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功能 纖維素 復合體 | ||
1.一種纖維素復合體,是含有纖維素及多糖類的纖維素復合體,所述纖維素復合體所含的膠體狀纖維素復合體通過動態光散射法測定的中值直徑為0.85μm以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含有1質量%所述纖維素復合體的pH6~7的水分散體的儲能模量G’為0.50Pa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所述纖維素復合體含有50質量%以上的膠體狀纖維素復合體。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含有50~99質量%的纖維素及1~50質量%的多糖類。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所述多糖類為陰離子性多糖類。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所述陰離子性多糖類為羧甲基纖維素鈉。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其中,所述陰離子性多糖類除了含有羧甲基纖維素鈉之外,還含有黃原膠。
8.一種飲食品,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
9.一種醫藥品,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
10.一種工業制品,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
11.一種飲食品、醫藥品、工業制品,其在水系介質中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和水不溶性成分,其損耗角正切tanδ即損耗模量G’’/儲能模量G’為1.5以上。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飲食品,其中,所述水不溶性成分為可可粉、谷物粉、果實、或者鈣、鎂、鋅或其鹽。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飲食品,其中,所述飲食品為水系飲料、乳飲料、果實飲料。
14.一種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在將含有纖維素、多糖類和水系介質的混合物用濕法進行共處理的工序中,將固體成分設定為35質量%以上,溫度設定為80℃以下。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多糖類為羧甲基纖維素鈉,所述羧甲基纖維素鈉使用通過在0.05M的氫氧化鈉中測定的凝膠滲透色譜得到的分子量分布為兩山以上即雙峰以上的羧甲基纖維素鈉。
16.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羧甲基纖維素鈉是由粘度為100mPa·s以上的A成分和粘度為不到100mPa·s的B成分,以質量比5/95~95/5混合而成。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羧甲基纖維素鈉的取代度為1以上。
18.一種飲食品、醫藥品、工業制品,在水系介質中含有纖維素復合體和水不溶性成分,其損耗角正切tanδ即損耗模量G’’/儲能模量G’為1.5以上。
19.一種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在將含有纖維素、多糖類和水系介質的混合物用濕法進行共處理的工序中,將固體成分設定為35質量%以上,溫度設定為80℃以下。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纖維素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多糖類為羧甲基纖維素鈉,所述羧甲基纖維素鈉使用通過在0.05M的氫氧化鈉中測定的凝膠滲透色譜得到的分子量分布為兩山以上即雙峰以上的羧甲基纖維素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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